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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02-02 16: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编辑: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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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7月1日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5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322.59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155.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减少7.83%,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0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3、其他收入135.70万元,比上年减少219.57万元,减少61.80%,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4、上年其他结转31.57万元,比上年减少18.78万元,减少37.30%,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322.5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44.97万元,占比75.94%;日常公用经费46.05万元,占比14.27%;项目支出31.57万元,占比9.79%。比上年减少301.55万元,减少48.31%。主要原因为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年7月1日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单位核定编制数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155.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减少7.83%,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用经费支出12万元,用于单位办公楼水电费、办公费、邮寄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一般单位运行方面的开支,较2020年15万元减少了3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

运行成本主要为办公费2.22万元,印刷费1.74万元,电费1.2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0.71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工会经费1.67万元,福利费0.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我站资产总额370.15万元。流动资产41.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6.90万元,其中包含应急公务用车3辆,环境监测分析设备117台(套);无形资产2.23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0万元,比上年3.23万元增加2.97万元,增加91.95%,增加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预算,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需求;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比上年1.08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少20.37%,减少的原因是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人员编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万元,比上年2.15万元增加3.19万元,增加148.37%,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失修且使用频率高,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费用;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数。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组织开展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工作,掌握我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土壤受污染情况,为科学研判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为改善随州市环境质量,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技术参考”。年度目标为“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

2、长期目标:组织开展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工作,掌握我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土壤受污染情况,为科学研判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为改善随州市环境质量,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技术参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产出时效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00%,年度工作顺利进行。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年度目标: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产出时效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00%,年度工作顺利进行。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随州市城区 气、水、土等生态环境要素监测”主要内容是:为保障随州市环境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转,在原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收到省厅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曾都区高新区等地方事权的环境监测任务,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监测,按时上报监测数据。2021年预算安排131.40万元,其中: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产出时效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00%,年度工作顺利进行。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保障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有效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监测数据准确率98%以上,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顺利完成年度任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监测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业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监测、应急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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