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02-02 15:01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生态环境局规财科
  • 审核:系统管理员
打印

随州市生态环境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5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区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20人,离退休人数14人,以钱养事人数2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与局机关统一预算)事业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员1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收入629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41.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062.5万元,其他收入962.82万元,上年结转1527.43万元。比上年减少225.78万元,减少3.46%。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及其他结转减少。

局机关本级部门预算收入4711.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70.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062.5万元,上年结转1379万元。比上年增加93.08万元,增加2.02%。主要原因经费拨款(补助)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支出629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65万元,项目支出4541.28万元。比上年减少225.78万元,减少3.46%。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局机关本级预算支出47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86万元,项目支出4180.91万元。比上年增加93.08万元,增加2.02%。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380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64万元,项目支出2806.04万元。比上年增加550.98万元,增加16.94%。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局机关本级财政拨款支出3332.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3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389.27万元,增加13.22%。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度生态环境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度生态环境局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共96.44万元,其中办公费9.72万元、印刷费3.6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4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取暖费0.22万元、物业管理费2.7万元、差旅费7.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费2.56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0.85万元、福利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万元.比上年增加9.95万元,增加比例为11.5%。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局属单位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局机关本级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56.76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0.63万元、差旅费4.02万元、会议费2.4万元、福利费1.5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比上年减少5.25万元,减少比例为8.4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压缩。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局系统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5万元,主要为服务类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98.5万元,减少64.17%。主要原因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及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减少。

2021年我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0万元,主要为服务类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96万元,减少65.75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及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减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系统内资产总额384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5.2万元,减少480.02万元,同比减少20.73%,减少原因为本年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固定资产648.6万元,减少70.86万元,同比减少9.85%,减少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

本部门本级资产总额3198.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2.50万元,减少362.66万元,同比减少18.74%,减少原因为本年支付项目工程款减少。固定资产223.59万元,减少47万元,同比减少17.37%,减少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系统内“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0.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公务接待费6.4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减少0.3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8万元,比上年减少1.27万元,同比减少6.46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2021年我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公务接待费4.25万元,比上年减少0.26万元,同比减少5.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9万元,比上年减少2.76万元,同比减少18.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第三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度目标为完成府河流域高新区段水质提升攻坚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达到省厅目标要求,按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相关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长期目标: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推动建立流域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项目安排争取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效益指标:做好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 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水质稳定向好,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项目安排争取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满意度指标:按月向社会公开重要断面水质信息。

3、年度目标1:完成府河流域高新区段水质提升攻坚项目建设,提升我市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持1个(府河)水环境提升项目,全市水环境治理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治理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效益指标:切实改善随州城区至平林断面的水环境。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年度目标2: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达到省厅目标要求。按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相关项目。具体指标设置为:

效益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以上,做好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维护社会稳定。

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年度目标:3: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预计数量(台)≧5000台,黑烟抓拍设施建设数量10个。

效益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加之排污费改税后造成的经费不足,为解决机关和二级单位经费保障、建设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的开展而编制的项目经费。2021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系统里人员稳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合理使用技术审查费用,充分运用行业技术专家技术能力,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高环评单位报告编制质量及水平,严格把关项目准入,项目审批政策把关“零”误差,通过环评审查及审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助力一品三城四基地建设,服务好随州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高效优质,每年通过技术评审形式,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准入,项目准入“零”失误。

效益指标:履行职责,完成环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人员思想稳定,工作顺利开展。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实施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生态环境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环保教育培训与人才发展、党建及精神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科研与合作、机关物业管理及运行保障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法治建设、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经费以及不可预见性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全市生态建设及环境管理工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及监测人员技能培训;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费及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安排的支出(项):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湖泊、河流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等污染防治水平以及信息化建设、排污权交易、放射性废物监管等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