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市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行为执法;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机动车排气行为执法;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破坏的行为执法。
(3)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组织全市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专项清查执法检查工作,配合落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风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交叉执法行动,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6)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等工作。
(7)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终端设施的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8)负责全市环境应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12369环保举报平台的受理、转办、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10)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原名称为“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科、稽查科三个科室。2020年度机构改革,于2020年4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20]号文件《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批准,正式组建新的“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执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队。
2021年有参公、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22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529.56万元,其中:1、其他收入结转33.3万元;2、财政拨款收入214.71万元;3、其他收入281.55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增加113.95万元,同比增加27.42%,增加原因是根据2020年实际收入和2021年实际需求安排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529.56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性支出36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万元;按功能分类分环境保护47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71万元、医疗卫生1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1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113.95万元,同比增加27.42%,增加原因是根据2020年实际支出和2021年实际需求安排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4.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62万元,同比增加65.04%,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97.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42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支出4.02万元)。增加原因是财政增加环境执法业务经费拨款。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6万元,同比减少0.34%,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其中:办公2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5万元、福利费、日常维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2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0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7万元、工程预算3万元、服务预算20.2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同比减少16.07%,减少原因是根据2021年实际需求编制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69.99万元,较上年减少93.85万元,同比减少57.28%,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本年度已全部使用;其中:流动资产55.9万元,较上年减少84.2万元,同比减少60.1%,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本年度已全部使用;非流动资产14.09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9.65万元,同比减少40.65%,减少原因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24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同比减少4.14%,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同比减少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公用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同比减少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公用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未安排预算。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市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污治,组织全市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法律责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年度目标为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等。严格执行现场执法检查计划,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动态调整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
2、长期目标1: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标设置为: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等现场检查任务,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的执行落实全面进行现场检查。
效益指标: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和比例,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
满意度指标:加强执法计划统筹和执法联动,将专项执法行动与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统筹开展,避免对同一家企业多次、多头重复检查。
长期目标2: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岗执法人员至少1:5的比例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效益指标: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长期指标3:动态调整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把握正面清单筛选条件和标准,优化和动态调整2021年度正面清单。
效益指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长期指标4:规范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全部全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不得再使用手写笔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信息实时上传、记录全方位可回溯。
效益指标:督促各地及时更新完善污染源信息库、及时维护执法人员信息库,加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考评,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现场执法效率。
长期指标5: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采取线上网络教育和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境执法培训,组织开展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技能培训10次。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比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展评交流。
效益指标: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案件办理水平。
3、年度目标1: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按照《随州市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工作方案》,针对岁末年首我市部分国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
效益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和执法帮扶行动,摸排是否存在偷排或超标排污企业,严查重处排污单位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偷排。
满意度指标: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年度目标2: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打击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效益指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满意度目标: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年度目标2: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规律,协同控制PM2.5和O3,以专用汽车、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效益指标:树立一批VOCs治理典型企业作为标杆进行推广,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满意度指标: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年度指标3: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面推行“装树联”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
效益指标: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重点对焚烧厂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工况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通过随机抽查比对,复核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满意度指标:坚决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好。
年度指标4: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在全市集中力量、集中手段、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通过认真排查梳理、重点监管执法、全力集中攻坚和实施精准打击,会同刑事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效益指标: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
满意度指标: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年度指标5:组织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加强与环评审批部门的衔接,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效益指标:今年重点对2018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自主验收及备案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验投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满意度指标:督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
年度目标6: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重点对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效益指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满意度指标:督促排污许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
年度目标7: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加强对在线数据的应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效益指标: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保持稳定运行。
满意度指标: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2021年预算安排81.28万元,其中: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1.28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等。严格执行现场执法检查计划,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动态调整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全年计划项目共81.28万元。指标设立依据市局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市局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末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款)行政运行(21101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5、项目支出:指弥补基本支出之外末完成行政任务和环境综合执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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