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曾都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曾都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统一行使曾都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行政编制7人,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人。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中,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编制内3人,单位自聘人员16人,其他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46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88万元,其他收入316.84万元。上年其他结转83.56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总体减少26.32万元,下降0.57%。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财政拨款61.88万元。其他收入比年减少148.46万元,下降46.85%。
上年其他结转比去年增加60.26万元,增加258.62%。
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按预算口径测算,增加了行政经费。二是项目收入减少。三是单位负债增加,造成上年结转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462.28万元,比去年减少26.32万元,下降0.57%。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按预算口径测算,增加了行政经费。二是按照人事关系,理顺在职、退休人员属性管理,减少在职2人、退休1人。三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及增加奖励工资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3.2万元,占预算支出5%,比去年减少0.47万元,下降2%,;医疗卫生2.98万元,占预算支出0.6%,比去年减少4.89万元,下降164%,;环境保护432.64万元,占预算支出93.58%,比去年减少8.16万元,下降1.8%;住房保障支出3.46万元,占预算支出0.7%,
(2)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25.7万元,占预算支出70.45%,比去年增加97.56万元,增加42.76%;公用经费23.02万元,,占预算支出5%,比去年4.14万元,下降15.24%;项目支出113.56万元,占预算支出24.56%,比去年减少119.74万元,下降51.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1.88万元,增加61.88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增加,按预算口径测算,增加了行政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3.54万元,占预算支出5.7%;医疗卫生2.98万元,占预算支出0.6%;环境保护51.9万元,占预算支出83.87%,;住房保障支出3.46万元,占预算支出0.7%,
(2)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54.62元,占预算支出88.26%;公用经费7.26万元,占预算支出11.7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6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经费7.26万元。包括:办公费0.4万元,印刷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公务交通补1.86万元。比去年增加7.26万元,增长比例为100%。
增加原因: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按预算口径测算,增加了行政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数量43件,金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服务预算43万元。比去年政府采购预算数量减少103件,减少金额77万元,比例下降63%,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减少40.6万元,比例下降95%,服务预算减少36.4万元,比例下降45.8%。
原因:2021年单位对环境能力建设、环境执法设备资金安排减少,同时对政府采购服务预算相对安排减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资产总额165.18万元,比去年增加37.58万元,比例增加29.45%,流动资产133.32万元,比去年增加24.72万元,比例增加22.76%,增加原因:货币资金增加。
固定资产净值31.85万元,比去年增加12.86万元,增加比例67.7%,其中:通用设备净值11.79万元,专用设备净值11.35万元,家具用具设备净值8.71万元。增加原因:购环境执法专项设备。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万元,比上年增3.7万元,同比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按预算口径测算,增加了行政经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比上年增0.47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务接待按预算口径测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比上年增3.23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按预算口径测算,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统一行使曾都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长期目标1: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水环境方面。全区地表水省控(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先觉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大气环境方面。全区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3.土壤环境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较好管控。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长期目标2:优化服务审慎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达到≥100%。定期对纳入重点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到≥100%。开展“零点行动”10批次。开展专汽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5批次。环境执法出勤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项目年度目标为:一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账销号成效明显。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三是水环境质量保护,全区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四是固体废物清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五是严格环境执法,各项监管落实扎实有力。
年度目标1:突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整改销号和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完成目标100%。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2: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区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3:水环境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区地表水省控(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先觉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4:固体废物清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放射源使用单位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完成农村污水治理6个。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5:严格环境执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两库”名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巡查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巡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巡查排污单位妄图通过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伪造达标排放、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出勤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环境综合执法整治项目”主要内容是:.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2021年预算安排113.56万元,其中: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3.56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切实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开展喷漆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开展水源地、河流进行检查,开展双随机+互联网监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组织企业人员环保知识培训200人/1次。完成目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升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款)行政运行(21101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5、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其他环境保护事务支出(2110299项)项目支出:指弥补基本支出之外末完成行政任务和环境综合执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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