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度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2-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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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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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于2011年1月9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市民政局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承担随州市辖区内弃婴、弃儿、孤儿、城镇“三无”孤老收养工作,加强全市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做好指导福利保障及济困帮扶工作福利中心现有服务对象床位数共350张,其中老年人床位150张,孤残儿童床位200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心现实行“随州市儿童福利院”、“随州市社会福利院”、“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设有办公室、财务、老年部、儿童部、社工宣传科、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全额编6人,以钱养事15人,临聘员工9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财政收入1022.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0万元,其他收入419.01万元。比上年增加44.45万元,同比增加4.3%,主要原因是财政政府性基金专项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022.01万元,总体比上年增加44.45万元,同比增加4.3%,主要原因为财政补款收入增加。2021年财政拨款 3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16.15元,非税收入86.85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30万元,上年结转419.0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万元,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同比增加5.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儿童福利项目支出374万元,比上年减少148.97万元,同比减少39.8%,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体系建设项目费用减少:老年福利项目支出80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为中心20名特困供养老人生活及医疗费用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50.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0.61万元、公用支出14.22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比上年增加194.66万元,同比增加35.35%;事业单位医疗2.9万元,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同比增加16.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4.97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同比增加8.8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提租补贴1.03万元,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同比增加15.5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373万元,总体比上年减少14.86万元,同比减少为3.9%,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用于开展儿童、“三无”对象养、治、教、康等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23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万元,同比增加52.17 %,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用于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开展。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

2021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公用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用比增加5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福利中心新增资产购置预算19.5万元,比上年减少55.5万元,同比减少75%,主要原因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购买服务主体单位,不再进行购买服务类采购,2021年新增政府采购用于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工作的设施设备的购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年初国有资产总额为4179.63万元,比上年增加717.59万元,同比增加17%,主要原因是福利中心基建项目增加。其中流动资产420.7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同比减少0.7%。固定资产3498.17万元(=原值4387.69万元-累计折旧889.52万元),比上年增加717.88万元,同比增加20.52%,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增加,无形资产260.73万元(=原值261.3万元-累计摊销0.57万元),同上年无变化。

二、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同比减少3%。其中:

公务接待预算费用0.2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同比减少3%。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测算。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预算测算未安排因公出国。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承担随州市辖区内弃婴、弃儿、孤儿、城镇“三无”孤老、孤老优抚对象的收养工作,并依托儿童福利院平台,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加强全市孤残儿童保障,提高全市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2、长期目标为:1、做好社会福利兜底保障工作。2、做好社会福利中心的机构管理工作。3、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做好儿童福利指导工作。

产出指标:开展孤、弃儿童的生活照料和养育工作做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采集录入、更新孤儿相关信息的工作>上年度,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3、年度目标为:1、做好市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及院内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工作,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2、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3、做好社会福利兜底保障工作。4、做好“医养结合”院内服务工作。5、做好市社会福利院养老工作。

产出指标:做好职责范围内政策服务相关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做好社会弃婴(儿)及打拐解救儿童接受工作。做好接受符合政策的“三无”对象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安全隐患项目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0]209号)文件指出:“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标认真实施改造,并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2022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工作。”该项目主要对社会福利院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逃生通道及消防水电管道等进行消防达标改造,确保通过消防合格验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1)产出指标对社会福利院消防达标按期开展及时率达100%,支出成本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达100%

(2)效益指标提高了社会福利院居住老年生活安全水平,提升了生活质量。

3)满意度指标社会福利院老人对居住安全满意度达到100%




2、儿童福利项目根据民发【200977号和鄂政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妥善安置、良好抚育。让孤儿与正常家庭儿童一样幸福正常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及社会发展权。福利中心充分认识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院内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水平,提升孤残儿童的幸福指数

1产出指标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工作计划、完成期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兜底保障率达100%,服务率达100%,儿童养治教康工作开展及时率达100%

效益指标:该项目提升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水平和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完成率达到100%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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