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批 2024年6月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3HB202405300030 | 随州市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站村“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噪音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随州市 | 噪音 | 广水市专班人员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经查阅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场项目施工期间相关资料获悉:甲方为中电建湖北广水新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使用载重车10辆、挖掘机8台、1台压路机、3台旋挖钻孔机、运输车3辆、2台履带式起重机、1台履带式起重机、2台汽车吊,且需实施爆破作业,爆破施工单位为广水市恒发爆破有限公司。因大型机械施工、运输和爆破都是露天作业,施工期间确实存在流动性、短暂性噪声扰民现象。 2.经调阅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2019年7月-2020年7月信访登记台账,未记录该项目施工期间涉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 3.广水市环境监测站2024年5月21日昼间17时14分至17时34分(风向为北风,平均风速为3.88m/s),夜间22时0分至22时20分(风向为东北风偏北风,平均风速为4.20m/s)在敏感点(居户)架设了环境噪声监测设备,进行该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噪声均值为52.0分贝,夜间噪声均值为40.6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虽然在该敏感点监测噪音未超标,但是与信访人对声音切身感受要求有差距。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加强监管,强化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项目日常运营维护监管,确保周边群众生活不受到影响。2.强化宣传解释。做好风机噪声监督检测,让群众了解,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广水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噪声治理主体责任,定期检查风机配件润滑情况,防止因设备老化等问题导致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督促企业夜间停止离居民户较近的风机运行。 2.广水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风机区周边敏感点噪声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发布噪声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周边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积极上门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厂邻矛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300075 | 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两仙山村3组因建设占地规模100亩养鸡场,满山的松树、栎树被砍光。建成后污染也很重,要求停止建设养鸡场。 | 随州市 | 其他污染 | 2024年5月31日,曾都区工作专班到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两仙山养殖基地进行现场核查。该养殖基地周边为山场,无水库、河流,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属于适养区。养殖基地已完成地面林木砍伐,处于山场土地平整阶段,因天气炎热,暂处于停工状态。 2023年9月20日,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在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办理投资备案(项目代码:2309-421350-04-01-310781)。 2023年12月28日,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42130330231228001)。 2023年12月29日,在淅河镇政府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其中占用林草地部分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湖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3〕3426号)。 2024年3月2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养殖2000万只肉鸡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随环建审〔2024〕10号)。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在曾都区淅河镇两仙山村3组建设肉鸡基地,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土地平整阶段砍伐松树、栎树情况属实。曾都区林业局依据审批的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范围线现场勘测,没有发现超许可范围砍伐现象。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鸡舍冲栏废水和鸡舍氨、硫化氨废气,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防控措施为:废水经污水处理池黑膜发酵后还田利用;废气通过对鸡舍鸡粪散发的恶臭气体采取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加强鸡舍通风,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扫,强化管理等措施,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曾都区政府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导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消除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做好解释工作。2、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在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从事肉鸡养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土地平整监管,在建设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在建成后严格按照绿色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避免异味扰民。 | 一是做好群众工作。曾都区人民政府已责成淅河镇及两仙山村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对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肉鸡养殖项目,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曾都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从事肉鸡养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土地平整监管,对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伐区进行监管,严防滥砍滥伐,超范围采伐现象发生。同时,在建设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在建成后严格按照绿色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避免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异味扰民等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300057 | 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村1组吴某在孔家坡院门口非法盗卖河沙:1.从早上五点开始机械筛沙,噪音扰民。2.筛沙时有扬尘污染。 | 随州市 | 生态,噪音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村1组吴某在孔家坡院门口非法盗卖河沙”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5月31日,曾都区工作专班现场调查了解到:吴福兵河沙出售点占地面积大约600平方米,三面靠近居民住房,紧临公路一边建有围挡,现场有铲车1台、沙筛机1个,河沙约50吨,细沙约10吨。该经营场所未办理土地使用、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现场查阅吴某河沙购买来源凭证,显示经营方式为:从随州现代产投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随州高新投公司)砂站及随县砂站购买河沙,运送至该经营场所出售。2024年1月至今,共销售河沙约800吨(其中细沙约100吨)。根据吴某提供的河沙来源凭证,不能判断其售卖的河沙为盗卖,但属于无证经营。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从早上五点开始机械筛沙,噪音扰民”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吴某根据客户对细沙的需要,大约一周筛选一次河沙,一次20分钟,沙筛机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筛沙时有扬尘污染”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吴某河沙销售点堆放河沙没有采取覆盖措施,筛沙过程中也没有采用防扬尘措施,产生的灰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对吴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一是要求对扬尘污染进行处理;二是调整营业时间,责成吴某将出售时间调整为上午10点至11点,下午4点至5点。2、对该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如在限期内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将依法予以取缔。3、主动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 1.2024年6月3日,曾都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北郊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对吴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40531),要求其2日内落实场地喷淋、堆场覆盖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筛沙时间调整为:上午10点至11点,下午4点至5点,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本次被举报后,吴某已停止售沙行为。 2.曾都区人民政府已责令北郊办事处、曾都区自然资源局及曾都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吴某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无营业执照售卖河沙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安排专人正在监控取证,一旦锁定违法证据,将按程序依法取缔。在此之前,责成北郊街道办事处和曾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严格监管,避免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再次发生。 3.曾都区人民政府督导北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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