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批 2024年6月1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310033 | 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王台水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水库有一面在山坡旁,自来水公司为了引水库的水去山上养鱼,毁坏林木。 | 随州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王台水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王台水库位于洪山镇王台村十一组大山深处,周边自然植被茂盛,水库水质达标,现场未发现王台水库周边有生态遭到破坏的迹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水库有一面在山坡旁,自来水公司引水库的水去山上养鱼”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2009年,因王台水库水质状况不稳定,随县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在王台水库上游东北面山坡一处自然形成的山沟,筑坝建了一座堰塘(面积为3亩,经纬度:113.048880°E、31.686087°N。筑坝高5米,距王台水库库尾直线距离150米左右),并架设管道从王台水库将水抽至该堰塘进行净化,以保障王台水库周边王台村、店子河村民饮水安全。 2019年,因堰塘上游山沟来水少,加之王台水库水质稳定达标,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在王台水库大坝旁边建了一座水厂,即:王台水厂,经纬度:113.044036°E、31.677235°N。该水厂建成后,原来从该堰塘取水的村民逐步改用自来水。随着自来水用户增加,加上有部分村民自家打井取水,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便停止从王台水库抽水至该堰塘供水,但供水管道未拆除。引水库水去山上至该堰塘的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3日、2024年5月16日、5月30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王台水库的水质取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3第051号、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3号、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1号),检测数据显示,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2024年6月5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堰塘水质取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6号),检测数据显示,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Ⅱ类标准。 2024年6月6日,据洪山镇王台村村委会证明,自建塘以来,该堰塘没有作为人工喂养的鱼塘从事养鱼活动,目前仅用于农田灌溉。引水库水至该堰塘养鱼的情况不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毁坏林木”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联合调查组实地查勘,通过随县林业局卫星地图显示该堰塘在二调、三调中均为水域(代码0230),不属于林地。未发现毁坏林木现象。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督促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对堰塘原留存的供水管网进行拆除,堰塘保持自然现状。2.责令洪山镇人民政府加大对王台水库的监管力度,做好王台水库水质信息公示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 1.2024年6月5日,洪山镇人民政府责成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已拆除该堰塘原留存的供水管网。 2.随县人民政府责令洪山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王台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加快王台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供水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310024 | 随州市随县安居镇王家沙湾小学现被改建为屠宰场。1.将生产污水蓄积在学校门口挖的一个废水池里,有难闻的臭味,只要下雨就会把污水直排到附近的安居河里,影响到沿岸居民用水。2.凌晨两点开始屠宰作业,噪音扰民。 | 随州市 | 水,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将生产污水蓄积在门口挖的一个废水池里,有难闻的臭味,只要下雨就会把污水直排到附近的安居河里,影响到沿岸居民用水”问题。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将生产污水蓄积在门口挖的一个废水池里,有难闻的臭味”问题属实。 该经营部将未处理的屠宰废水收集至原小学大门口的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2442立方米),收集池为敞开式,现场检查时存在明显异味。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只要下雨就会把污水直排到附近的安居河里,影响到沿岸居民用水”问题不属实。 该经营部距离府澴河最近直线距离约200米,府澴河河堤高于屠宰场及其污水收集池。 2024年5月31日,对该经营部周围沿线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有屠宰废水外排的现象及痕迹,藕堰和渔业养殖的水没有进入府澴河影响下游居民用水。 经走访周边住户了解,未发现该经营部在雨天将污水排入府澴河河道的情况。 2024年5月31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经营部临近府澴河河道、下游河道及其门前鱼塘水体、污水处理站出水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据检测报告(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2号)显示,该经营部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该经营部旁府澴河河道及河道下游水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经查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1-4月份府澴河下游随县安居镇肖家店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凌晨两点开始屠宰作业,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该经营部屠宰牲猪时段为凌晨2点至凌晨4:30分,采用传统放血的方式进行屠宰,在屠宰牲猪过程中待宰牲猪会产生噪声。 2024年6月1日凌晨1点-3点,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经营部屠宰过程中厂界外6个点位进行噪声采样,检测报告(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3号)显示,该6个点位中5个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对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督促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日常卫生清运工作;对收集池进行加盖密闭,加大对屠宰车间、收集池的清理和喷洒除臭剂的频次,减少异味的产生。3.督促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将传统放血的屠宰方式,更换为电麻方式进行屠宰,压缩屠宰加工时间;建立长效屠宰监管机制,有效减少屠宰过程中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2024〕34号)。对于异味,责令该经营部对收集池进行加盖密闭,强化对屠宰车间、收集池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日常卫生清运工作和加大喷洒除臭剂的频次,减少异味的产生。 对于噪音,随县分局责令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7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对屠宰牲猪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减少屠宰牲猪造成噪声扰民。同时,对该经营部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随环(随)立审〔2024〕15号》。目前,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2.随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经营部将传统放血的屠宰方式,更换为电麻方式进行屠宰,压缩屠宰加工时间。建立长效屠宰监管机制,有效减少屠宰过程中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2024年6月5日,该经营部购买电麻器(1200元)更换了屠宰方式,与随县安居镇肖伟工程安装部签订安居食品经营部猪圈、化粪池改造合同(猪圈隔音护墙板15000元,化粪池封闭钢构90480元)。目前,该经营部现正在整改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310006 | 1.随州市随县曹甸镇随州市鸿发石材厂和汉东石材厂路面未硬化,雨天冲刷矿山开采面泥水堆积在路面,水土流失严重。2.车辆运输石材时抛洒灰尘和石子,扬尘污染大。 | 随州市 | 水,大气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曹甸镇随州市鸿发石材厂和汉东石材厂路面未硬化”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及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厂区路面均采用水泥硬化,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修建了11公里水泥硬化矿区道路(7米宽),矿山至两个石材加工公司连接道路路面均采用水泥硬化。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雨天冲刷矿山开采面泥水堆积在路面”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雨天冲刷会将开采面泥水顺地势冲刷至矿山进出道路路面上。该公司配套建设了11公里长的挡土墙及截、排水沟,将泥水进行收集疏通。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水土流失严重”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编制《随县白石岩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7日获得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审批(随县水政函〔2022〕34号),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修建了截、排水沟和挡土墙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冲刷的泥水进行截留收集疏通,并种植了松树、刺槐等植被,起到了防止水土流失作用。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车辆运输石材时抛洒灰尘和石子,扬尘污染大”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外运车辆需经过草店镇岳家湾村200米的通村道路。该道路沿线有居民住户,车辆出厂未全部落实覆盖措施,运输过程中会造成石料洒落,行驶时带起的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避免石材外运车辆从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穿行造成安全隐患及环境影响,随县草店镇于2024年4月投资1200万元,建设总长1.5公里的镇区石材专用通道,该道路避开草店镇岳家湾村通村公路,计划2024年6月底通车使用,该道路投入使用后将会消除对岳家湾村沿线居民住户的环境影响。 2.严格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多部门联合专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对石材运输道路、加工厂区及开采平台按时做好洒水降尘处理,确保运输车辆实现封闭覆盖运输,治理超载超量运输。出矿区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冲洗站冲洗,安排专人负责道路日常清扫养护。 |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避免石材外运车辆从岳家湾村穿行造成安全隐患及环境影响,草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投资1200万元建设总长1.5公里的镇区石材专用通道,现已基本完工,正进行最后养护,计划2024年6月底通车使用。届时,石材外运车辆将避开草店岳家湾通村公路,消除对岳家湾沿线居民住户的环境影响。 2.严格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建立健全矿山开采企业和加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设备和经费投入,切实落实矿山开采清洁生产各项要求。多部门联合专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对石材运输道路、加工厂区及开采平台按时做好洒水降尘处理。确保运输车辆实现封闭覆盖运输,治理超载超量运输。出矿区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冲洗站冲洗,安排专人负责道路日常清扫养护。 3.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和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HB202405310003 | 随州市广水市陈郊乡水寨村六组,单亲母亲养殖合作社养猪场,异味很重,蚊虫滋生。 | 随州市 | 大气 | 经广水市联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异味很重,蚊虫滋生”情况属实。 现场调查了解,该合作社目前实际存栏商品猪440头,繁殖母猪480头。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粪污正常转运,台账齐全,未发现偷排漏排等行为,但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大门口有一堆散落粪污,氧化塘贮存较满,存在蚊虫滋生现象,养猪场临近周边区域能闻到异味。 实地走访时,发现距离该养猪场最近的居民住房约270米,在该居民住房周边未闻到明显的异味。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督促整改落实。督促该养殖合作社落实除臭和除虫措施,避免异味扰民,减少蚊虫滋生。2.开展臭气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猪场进行臭气监测,如存在臭气超标,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3.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该养殖合作社的监管力度,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对该养殖场未执行“三同时验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随环(广)立审2024)11号),责令该合作社限期完成污染设施验收(随环(广)责改〔2024〕11号)。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已责成该养猪场在猪饲料内添加生物发酵剂,用于减少养殖粪便臭气;强化猪舍、粪污收集池的环境卫生管理,对发酵后的干粪及时清理转运;及时清运氧化塘和粪污收集池中的贮存物,加大喷洒除臭剂的频次,减少异味产生,消除蚊虫滋生源头。同时,要求该养猪场天气转热时,在养殖区域增加灭蚊灯等生物除虫设备,用于捕杀虫蝇。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猪场进行臭气监测。如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臭气超标,将对该养殖场依法立案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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