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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 发布时间:2024-06-14 17:50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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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          20246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6040085

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街道宜家名居楼顶上安装有移动、电信、联通3个信号塔,投诉人担心存在辐射问题。

随州市

辐射

信访人反映1个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4年6月6日,随州市曾都区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没有发现随州电信公司和随州联通公司基站(信访人反映的信号塔),只有3套随州移动安装的5G基站射频设备,该项目为中国移动5G网络五期工程随州项目曾都文峰东街-H5H基站分项目,2023年5月29日办理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号:202342130300000033。2023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2024年6月7日,随州移动公司委托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处基站辐射情况进行现场检测,选取了基站楼顶平台、楼顶保安室、居民户1502室等共计7处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点位中全频段平均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最高值为5.7176μW/cm²,最低值为0.0473μW/cm²,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0.4W/m²,即40μW/cm²。检测结论为:所有检测点位功率密度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频率范围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周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开展专业知识解答,向群众通报检测结果。2、组织宣传专班,入户宣传,公开检测报告。

(一)开展专业知识解答。2024年6月7日,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协调随州移动邀请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小区,召开小区业主会议,当面解读移动5G基站射频设备辐射专业知识,通报检测结果,消除业主顾虑。

(二)加强小区居民宣传。曾都区东城街道、东兴社区、随州移动公司组织宣传专班,在小区公告栏内公开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小区楼顶移动基站的辐射检测结果,上门入户动态宣传,动态解疑。

已办结

2

D3HB202406040080

随州市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双岗村2组的竹林垃圾场,处在投诉人承包的小型水库上游,垃圾场污水流到水库里,造成水体污染,重金属超标。

随州市

信访人反映2个信访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双岗村2组的竹林垃圾场,处在投诉人承包的小型水库上游,垃圾场污水流到水库里”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6月5日,广水市联合工作专班对竹林垃圾填埋场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发现,该垃圾场渗滤液收集池现存渗滤液约2000吨,每日新产生渗滤液约1-2吨,广水市城管局每日转存至广水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约65吨,并规范记录转运台账。卢家岗水库(水塘)位于竹林垃圾填埋场下游约100米处,面积约10亩。竹林垃圾填埋场对垃圾场表层进行了全面膜覆盖,并在垃圾填埋场东、西两侧建有1150米的雨污截流沟,西侧部分截雨管网破损,垃圾覆盖不彻底,少量垃圾受雨水冲洗,流入雨水管网,最终至卢家岗水库(水塘),对该水库造成污染风险。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造成水体污染,重金属超标”情况。

6月6日,广水市联合工作专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卢家岗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同时在垃圾填埋场上下游、左右岸按照技术规范布置采样井,对地下水质进行检测,预计15天后出具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加强对广水市竹林垃圾填埋场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和维护,严防渗滤液外渗对附近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关心举报人的诉求,对合理的诉求予以解决。

1.针对截雨管网破损问题,制定方案,立即修复;对垃圾堆场覆盖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无死角全封闭全覆盖,对其产生的渗滤液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2.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水质检测超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整改。

阶段性办结

3

X3HB202406040024

1.随州市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水寨村田岗6组单亲母亲农民养殖合作社2号猪场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2.噪声污染严重,猪场恶臭气味太大,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困扰。3.猪场的废物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随州市

大气,噪音,土壤,水

信访人反映2个信访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号猪场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情况。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广水市联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成立,原建有生猪养殖场所两处,1号猪场因距离河流(卢家河)较近,已于2018年拆除。现存猪场只剩2号猪场,液体粪污正常进入收集池,发酵沉淀后进入氧化塘贮蓄,然后还田利用,未发现场区及周边存在偷排漏排的痕迹,无外泄直排情况。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猪场恶臭气味太大,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困扰”情况。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发现,该猪场噪声来源主要为:风机、清粪机运行及生猪养殖正常活动产生的噪声,临近周边区域存在异味及噪声。距离该养猪场最近的居民住房约270米。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猪场的废物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情况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广水市联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养猪场距离最近的水体是小河沟卢家河(非水源地)约100米左右。该养猪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规范转运,台账齐全,未发现偷排漏排行为,猪场周边没有粪污偷排痕迹,符合国家相关养殖粪污处理规定。联合工作专班走访该村村干部、群众核实,该猪场没将养殖污粪偷排漏排,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故信访人反映的“猪场的废物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督促整改落实。督促该养殖合作社落实除臭和除虫措施,避免异味扰民,减少蚊虫滋生。2.开展臭气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猪场进行臭气监测,如存在臭气超标,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3.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该养殖合作社的监管力度,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对该养殖场未执行“三同时验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随环(广)立审2024)11号),责令该合作社限期完成污染设施验收(随环(广)责改〔2024〕11号)。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已责成该养猪场在猪饲料内添加生物发酵剂,用于减少养殖粪便臭气;强化猪舍、粪污收集池的环境卫生管理,对发酵后的干粪及时清理转运;及时清运氧化塘和粪污收集池中的贮存物,加大喷洒除臭剂的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猪场进行臭气、噪音监测。如监测报告数据超标,将对该养殖场依法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4

D3HB202406040033

投诉人对“随州市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站村的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场工程运行时长期噪音污染”投诉件办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检测时机是选择风力3级(微风),风电场属于低负荷运转,噪声结果不具代表性,当时诱导签字时称是做无风检测,属于欺瞒行为。

随州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3个信访事项。(一)关于投诉人认为“检测时机是选择风力3级(微风)”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

2024年5月21日广水市环境监测站昼间17时14分至17时34分(风向为北风,平均风速为3.88m/s),夜间22时0分至22时20分(风向为东北风偏北风,平均风速为4.20m/s)在敏感点(居户)架设了环境噪声监测设备,进行该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噪声均值为52.0分贝,夜间噪声均值为40.6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

2024年6月7日,广水市再次委托第三方公司(随州维克昇监测公司)对距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场最近的广水办事处南站村曾家山茶场居民点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所用监测方法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C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其环境噪声监测要求为: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3级微风)以下进行。敏感点监测结果:夜间噪声均值为42.8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夜间≤45dB)。虽然在该敏感点监测噪音未超标,但是与信访人对声音切身感受要求有差距。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风电场属于低负荷运转,噪声结果不具代表性”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现场监控记录显示,监测时平均风速1台为4.941m/s,发电量为629.7kWh,1台为5.956m/s,发电量为744.9kWh,1台为5.602m/s,发电量为714.3kWh,符合《中电建广水十里50MW风光一体化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协议书》要求,风速与发电量匹配,不存在低负荷运行的情况。故投诉人反映“风电场属于低负荷运转,噪声结果不具代表性”不属实。

(三)关于投诉人认为“当时诱导签字时称是做无风检测,属于欺瞒行为”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监测人员未现场要求任何人签字。2024年5月20日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现场调查时,按照执法程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需要现场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2024年6月7日,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再次与信访人见面座谈,信访人明确表示拒绝走法律程序,要求中电建湖北广水新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其运营期产生的噪声赔偿100万元,并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故不存在诱导签字。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加强监管,强化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项目日常运营维护监管,确保周边群众生活不受到影响。2.强化宣传解释。做好风机噪声监督检测,让群众了解,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分局督促企业落实噪声治理主体责任,定期检查风机配件润滑情况,防止因设备老化等问题导致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特殊条件下,督促企业夜间停止离居民户较近的风机运行。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分局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做好风机区周边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分局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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