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2 批 2024年6月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290074 | 随州市随县安居镇肖某经营的屠宰场(原王家沙湾小学):1.将生产污水蓄积门口的废水池中,散发臭味,雨天将污水直排到附近的安居河,影响沿岸居民用水。2.一般在凌晨两点开始屠宰作业,屠宰生猪产生噪音污染。 | 随州市 | 水,噪音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将生产污水蓄积门口的废水池中,散发臭味”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南侧收集池未密闭,3个收集池内存放有未处理的屠宰废水(3192立方米),临时存放猪舍内存放有待宰牲猪63头,现场检查时存在明显异味。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雨天将污水直排到附近的安居河,影响沿岸居民用水”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该屠宰场距离府澴河直线距离约200米,府澴河河堤高于屠宰场及其污水收集池。 2024年5月31日对该屠宰场周围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屠宰废水外排的现象及痕迹,藕堰和渔业养殖的水有没有进入府澴河影响下游居民用水。经走访周边住户了解,未发现该屠宰场在雨天将污水排入府澴河河道的情况。 2024年5月31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屠宰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临近该屠宰场的府澴河河道水质及河道下游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据检测报告(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2号)显示,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旁府澴河河道及河道下游水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经查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1-4月份府澴河下游随县安居镇肖家店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一般在凌晨两点开始屠宰作业,屠宰生猪产生噪音污染”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屠宰牲猪时段为凌晨2点至凌晨4:30分,采用传统放血的方式进行屠宰,在屠宰牲猪过程中待宰牲猪会产生噪声。 2024年6月1日凌晨1点-3点,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屠宰场屠宰过程中厂界外6个点位进行噪声采样,据检测报告(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3号)显示,该6个点位中5个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 督促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日常卫生清运工作。对收集池进行加盖密闭,加大对屠宰车间、收集池的清理和喷洒除臭剂的频次,减少异味的产生。2.督促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将传统放血的屠宰方式,更换为电麻方式进行屠宰,压缩屠宰加工时间,有效减少屠宰过程中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日常卫生清运工作。对收集池进行加盖密闭,加大对屠宰车间、收集池的清理和喷洒除臭剂的频次,减少异味的产生。 2.随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将传统放血的屠宰方式,更换为电麻方式进行屠宰,压缩屠宰加工时间。建立长效屠宰监管机制,有效减少屠宰过程中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2024〕34号),责令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7日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屠宰牲猪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减少屠宰牲猪造成噪声扰民。同时,对随县安居镇食品经营部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290015 | 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南郊工业园正大养鸡场,距离居民区不足一百米,异味扰民,该问题已持续数年。 | 随州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南郊工业园正大养鸡场,离居民区不足一百米,异味扰民”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4年5月31日,曾都区工作专班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肉鸡05A号场进行现场核查。该场处于消毒阶段,鸡舍处于空栏状态,没有养殖行为,现场未闻到异味。经了解,该批次肉鸡2024年4月15日进栏,5月26日养殖成熟全部出栏并清栏消毒完毕,处于待养殖状态。 南郊正大养殖场建场时周围100米内并无居民区,随着城区规划范围的调整和南郊街道的发展,如今该养殖场周边逐步建起其他企业和居民区,最近的居民区不足100米。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问题已持续数年”问题 2021年,南郊工业园内的柳城寓墅小区开始建成,距离南郊正大养殖场约500米左右,5栋306套住房大部分开始居住,养殖场异味问题投诉开始增多。 2023年在异味明显时,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联合南郊街道办事处,(肉鸡进栏30天至出栏前)组织了2次突击监测: 2023年10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委托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肉鸡养殖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随环监(JD)字第2023058号]《监测报告》显示,该鸡场的无组织废气监测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2023年12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该肉鸡养殖场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SW[检]字202312038号)《检测报告》显示,该肉鸡养殖场的无组织废气监测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2024年5月31日,曾都区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了解到,该肉鸡养殖场处于待养殖状态,不具备检测条件。 调阅相关资料显示,该肉鸡养殖场“异味扰民”问题确实持续数年,曾被2021年中央、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要求整改。该肉鸡养殖场虽加大环保投入,持续落实整改,且监测数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由于养殖场与居民区较近,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异味产生。要求正大养鸡场提高OPM除臭液喷淋频率,及时清粪,做好环境保洁,积极采取技术措施消毒除臭。2、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曾都区计划在该场区租赁合同到期后变更该区域的用途,督促养鸡场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在租赁到期前南郊街道办事处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厂邻矛盾。 | 一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异味产生。曾都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正大公司专门研制了OPM除臭液,采取雾化喷降、提高OPM除臭液喷淋频率,降低臭气产生浓度。同时,加强对正大养鸡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督指导,要求正大养鸡场在清栏期间及时清粪,做好环境保洁,积极采取技术措施消毒除臭。 二是谋划养殖场搬迁。该肉鸡养殖场自2010年建成,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该养殖场逐步演变为禁养区。南郊街道办事处将在该场区租赁合同2029年9月到期后变更该区域的用途,督促该肉鸡养殖场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 三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在该肉鸡养殖场存续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厂邻矛盾。在租赁到期前,南郊街道办事处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厂邻矛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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