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1 批 2024年6月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280061 | 随州市随县胡堂村7组与8组交界处,有一家玻璃纤维坩埚拉丝工厂,为应淘汰的落后产能。 | 随州市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2024年5月29日,随县联合调查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新街镇胡堂村7组、8组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核查情况如下: 2018年7月,刘勇租用原随县荣森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房屋和场地从事生猪养殖,由于养殖行情不佳,2023年12月将原厂房进行改造,建成现在的玻纤制品加工厂,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2024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现有厂房1栋、仓库1间、烘干房2间,安装拉丝机32台、合丝机6台、拉丝机采用陶土坩埚热熔器,每台拉丝机配用一套陶土坩埚热熔器。生产工艺:废旧玻璃-清洗-粉碎-热熔-烘干-打卷-包装。玻璃纤维生产全程使用电能进行热熔,生产过程采取密闭投料,减少敞开操作,加大通风排气措施,有效控制废气产生,建有一个十立方米的玻璃清洗池,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厂采用陶土坩埚拉丝工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文件,该工艺属于淘汰类。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已生产一百二十余吨玻璃纤维,原材料废旧玻璃还剩二百余吨。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严格按照《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责成新街镇对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玻璃纤维加工项目以取缔关闭,并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 1.2024年5月3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随环随责停告字〔2024〕1号),责令该厂停产整治。2024年5月31日,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已停止生产。 2.2024年6月3日,随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依法取缔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的通知》,责成新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玻璃纤维加工项目。 3.新街镇人民政府制订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淘汰退出方案,按照“两断三清”原则(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完成以下工作:一是6月4日前完成对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断水、断电;二是6月5日前清除成品;三是6月7日前清除厂房内原材料和废玻璃纤维;四是6月10日前拆除生产设施及设备,防止恢复生产。 4.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随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督办,确保按要求关闭。 5.随县人民政府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排查,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项目,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280053 | 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王台水库大坝东面一家养猪场,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污染饮用水源。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王台水库大坝东面一家养猪场”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随县洪山镇王台村三组有一家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位于水库大坝下游距堤坝200米外(库区承雨范围外,属限养区),经纬度:31.676628°N、113.044554°E,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2016年,该农场开始养殖,建有猪舍2栋(每栋面积约1500平方米),设计存栏量1650头生猪,实际存栏量90头生猪,畜禽养殖代码:421321010002081。 2024年5月20日,该农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202442132100000046)。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配套建有沼气池1座(2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座(975立方米)、干粪堆场1处(约45平方米),养殖废水经发酵后引入三级沉淀池,利用吸粪车将沉淀池废水转运至农田综合利用。现场核查发现,养殖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沼气池发酵,发酵后的尾水引入三级沉淀池,利用吸粪车将沉淀池废水转运至农田进行综合利用。王台水库大坝海拔201.9米,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海拔192.6米,上下落差9.3米,未发现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的情况。 2023年6月随县洪山镇水利管理站在王台村张贴公告,对王台水库的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实行举报有奖的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 2024年5月29日,联合调查专班组织周边村民召开了座谈会,周边村民反映未发现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的现象。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9日对王台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3第051号、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3号、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1号),三次检测数据均显示,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督促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履行主体责任,在养殖过程中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加强粪污收集利用,做到粪污不外排,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 1.随县人民政府责成洪山镇政府、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加大王台水库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依法规范养殖行为,持续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加强粪污收集利用,防止粪污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洪山镇政府持续做好王台水库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加强王台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信访人和水库周边村民环境关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280031 | 随州市随县尚市镇民太村4组张家楼有个选矿厂(小地名:十八亭和户子冲),选矿厂建了个大坝,废石全部堆放在这个大坝里面,废石堆附近有三个坑,坑里是该矿厂排放的废水,污染村民用水。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尚市镇民太村4组张家楼有个选矿厂(小地名:十八亭和户子冲),选矿厂建了个大坝”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信访人反映的“选矿厂”实为随县卸甲沟金矿有限公司两个生产区域之一。该公司于2015年7月通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审查后,同步设计配套建设尾矿库,面积37.48亩,总库容约为113.6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0.9万立方米,实际库容38万立方米,干滩长度151米。该尾矿库为三级递增坝体,尾矿库设计高度28米,现坝体实际高度为22米,坝体库内面铺设防渗膜。该尾矿库已通过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办理安全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2023)120876号,有效期限: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废石全部堆放在这个大坝里面”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该公司尾矿库库内堆放选矿矿渣(白色砂状颗粒),堆料上表面距坝体顶部1.2米。坝体西南方向100米处堆放240立方米青石(未覆盖),系随县尚市镇民太村村委会购入,用于修建村内通组公路及配套设施硬化,并非是选矿厂原矿石、废料。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废石堆附近有三个坑,坑里是该矿厂排放的废水”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随县卸甲沟金矿有限公司尾矿库配套设计建设2座黑膜收集池(11200立方米/座)和1座土质备用池(9600立方米)。选矿废水、尾渣收集至尾矿库,通过渗水井流入下方沉淀收集池,生产时回抽至生产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 联合专班调查走访附近居民时了解到,该公司尾矿库内选矿废水、尾渣循环使用,未外排。现场核查时,尾矿库干滩长度151米,收集池水面至防渗膜顶部距离约3米,备用池水深约1米,未发现外排外溢外渗痕迹。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染村民用水”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2020年4月,随县尚市镇民太村建设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于2020年5月完工通水。现该公司最近居民(西边方向1公里处9户居民)均使用自来水,水源来自随县尚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沙河口水库。 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沙河口水库2023年、2024年每季度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存在“污染村民用水”情形。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督促随县尚市镇民太村村委会对堆放240立方米青石采取覆盖措施,覆盖到位。2.督促随县卸甲沟金矿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做好日常巡查,落实好生产废水管理,做到全回收、不外排、不渗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1.2024年5月2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随县尚市镇民太村村委会对堆放240立方米青石采取覆盖措施。5月31日,联合调查专班现场复核,随县尚市镇民太村村委会于当日已完成青石堆场的覆盖。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要求随县卸甲沟金矿有限公司加强尾矿库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确保污防设施正常运营,落实好生产废水管理规定和处置规范,避免外排、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2024年6月2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卸甲沟金矿选矿厂下方随县尚市镇民太村四组居民家地下井水进行采样监测。目前监测结果尚未出来,如果数据超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依法调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HB202405280028 | 随州市随县的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两座工厂,粉尘污染严重。有检查时就停产,逃避监管。 | 随州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的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两座工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1.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316国道路边,周边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破碎、筛分、精细磨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已采取封闭生产车间、配套安装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等治理措施。且该公司自2024年2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露天堆放有30余吨钾长石碎石(1.5厘米钾长石颗粒),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部分场地未硬化,存在积尘,作业车辆转运物料过程中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 2.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周边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破碎、筛分、精细磨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已采取了封闭生产车间、配套安装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等治理措施。且该公司自2023年8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露天堆放有50余吨钾长石碎石(2厘米钾长石颗粒),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部分场地未硬化,存在积尘,作业车辆转运物料过程中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有检查时就停产,逃避监管”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 1.2024年5月29日,联合调查专班分别组织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周边村民召开了座谈会,周边村民反映上述两家公司已停产多月了,周边村民也未反映过类似问题。 2.调取上述两家公司用电数据反映,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停产至今,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停产至今。2023年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未收到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微信平台等信访途径反映上述两家公司的信访投诉,不存在“有检查就停产,逃避监管”现象。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督促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对厂区积尘进行清理打扫。
| 1.2024年5月3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32号、随环随责改字〔2024〕33号),责令其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 2.2024年5月31日,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了覆盖,并对厂区积尘进行了清理打扫。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监督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复产后落实环境治理责任,确保生产时不产生污染外排外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B202405280007 | 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老街社区第一附中心殡仪服务馆:1.馆内鞭炮和高音喇叭整日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2.鞭炮产生火药灰尘,造成大气污染。 | 随州市 | 噪音,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信访人反映“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老街社区殡仪服务中心馆内鞭炮和高音喇叭整日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4年5月30日,曾都区工作专班到该中心现场核查。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周边大部分为农田和山场,附近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100米外有零星5户居民,500米内无集中居民点。该区域不属于禁鞭区,当地办理丧事时有燃放烟花鞭炮、聘请戏班乐队的传统习俗。现场调查了解时,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处于营业状态,当天无丧葬活动,但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了解到,在该中心日常提供丧事服务活动时,有时听到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有一定影响。 (二)信访人反映“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老街社区殡仪服务中心鞭炮产生火药灰尘,造成大气污染”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调查,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不提供出售烟花爆竹服务,在办理丧事时所燃放的烟花爆竹,为丧者家属亲戚自行携带到该中心附近燃放。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经常劝告,但效果不佳,仍时有人燃放爆竹造成大气污染。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居民文明办丧,责成殡仪服务中心在显著位置树立和张贴禁鞭、禁噪标识。2、加强管理劝导。责成殡仪服务中心加强办丧活动管理。3、加强执法监管。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曾都区人民政府责成淅河镇政府和老街社区组建专班,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辖区居民文明办丧。责成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6月上旬前在显著位置树立和张贴禁鞭、禁噪标识。 二是加强管理劝导。淅河镇人民政府责成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加强办丧活动管理,对办丧家属耐心劝导,提前提醒吊唁亲朋不带不放鞭炮,控制音响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曾都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巡查,对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调高音响音量,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调查处理。5月31日,曾都区督导专班随机现场核查时,有一户家庭正在办理丧事活动,没有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和播放高音喇叭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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