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 2024年6月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3HB202405250021 | 随州市随县殷店镇富民路小河沟街道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环卫工人三天两头不清理,偶尔清理也是随便应付一下,河边垃圾遍地,无人打捞,河道内臭气熏天。 | 随州市 | 土壤,大气,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殷店镇富民路小河沟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环卫工人三天两头不清理,偶尔清理也是随便应付一下”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随县殷店镇富民路小河沟沿线无工矿及养殖企业,街道沿线居民(共有300余户)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殷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随县殷店镇2023年9月通过招投标将镇域环境保洁外包给随县阳光朗洁清洁公司,阳光朗洁清洁公司按照环境保洁服务合同约定安排2名专职环卫工人负责富民路小河沟段卫生清扫,并布设有3个大垃圾箱及10余个垃圾桶,沿线种植有绿化带。 联合专班调查走访附近居民时了解到,每天上午环卫工人都会对该路段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清理一次,不存在“环卫工人三天两头不清理,偶尔清理也是随便应付一下”。 周边少数住户卫生意识较差,每天环卫工人清扫后仍有周边住户将垃圾丢在小河沟,对小河沟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河边垃圾遍地,无人打捞,河道内臭气熏天”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联合专班现场核查时,因环卫工人刚清扫完成,未发现富民路小河沟垃圾遍地现象,但发现小河沟底部有少量生活垃圾及黑色淤泥沉淀,未及时打捞清理,气温升高发酵后有异味产生。现场也闻到异味。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对富民路小河沟底部沉淀的生活垃圾及淤泥进行全线清理,将生活垃圾及淤泥全部捞出处理,解决异味问题,预计2024年6月5日前完成。 2.督促殷店镇继续加大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卫生问题不反弹。 | 1.2024年5月27日,随县殷店镇安排人员开始对富民路小河沟底部沉淀的生活垃圾及淤泥进行全线清理,将生活垃圾及淤泥全部捞出处理,有效解决脏、乱、差和异味问题。预计2024年6月5日前完成。 2.随县人民政府督促殷店镇持续加强富民路小河沟环境整治和卫生保洁,健全完善镇区环境卫生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宣传引导镇区居民共同守护生活环境,确保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反弹。 3.责令阳光朗洁清洁公司落实企业责任,加大对环境卫生清理力度,加派更多人手,增加清理频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250054 | 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星村兴华采石厂无合法手续,自2016年起断断续续在寿山开山采石。 | 随州市 | 生态、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星村兴华采石厂无合法手续”情况。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专班查阅档案资料,根据广水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1号),2016年1月8日,广水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为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同)就广水市宋家冲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设置,分别向广水市安监局(现更名为广水市应急管理局,下同)、广水市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广水分局,下同)、广水市水利局(现更名为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下同)、广水市林业局发出设置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寿山)宋家冲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征询意见函。2016年1月18日,原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复函同意设置该采矿权;2016年1月19日,原广水市安监局复函同意设置该采矿权;2016年1月20日,广水市林业局、原广水市水利局分别复函同意设置该采矿权。 2016年1月22日,该矿区所在地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村委会、长岭镇万安村村委会同意按程序设置该采矿权;2016年1月25日,矿区所在地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长岭镇人民政府同意设置该采矿权;2016年1月26日,经原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意上报广水市人民政府审批;2016年1月27日,广水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程序设置该采矿权。 2016年11月14日,受原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6日,通过原随州市国土资源局(现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对广水市宋家冲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编号为随矿网挂﹝2016﹞08号)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2016年12月16日,汪光志(系广水市兴华采石厂执行事务合伙人)竞得广水市宋家冲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成交价款80.63万元。2016年12月29日,原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对广水市宋家冲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广国土矿示﹝2016﹞06号)。 2017年1月12日,该企业与原广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80.63万元,出让资源量50.5万m³(150万吨)。1月19日,该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213812017017130143736,有效期5年,自2017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9日止,生产规模10.1万m³/年(3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辉绿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017年,原广水市水利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广水审批〔2017〕6号)。 2018年8月2日,原随州市环境保护局(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广水市宋家冲建筑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环建审〔2018〕61号)。2021年9月,企业自主组织环保验收。 2018年,湖北省林业局批复使用林地6.83公顷(鄂林审准〔2018〕1474号),广水市林业局批复临时使用林地7.478公顷(广林地许临﹝2018﹞7号)。 2021年08月10日,取得随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鄂)FM安许证字〔2021〕125435号],有效期:2021年08月10日-2024年08月09日。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自2016年起断断续续在寿山开山采石”情况。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兴华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规定采矿区域为广水市宋家冲矿区(寿山),经纬度:113.652619°E、31.654536°N,主要开采建筑用辉绿岩矿。兴华采石场自2017年1月1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开采,于2022年1月19日期满当日关停,并采用水泥墩封堵了矿区进出道路。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邻避效应的问题。 | 属实 | 1.加大矿山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杜绝发生非法开采行为。2.加强宣传,通过政策解读、思想疏导等方式,及时消除、化解群众矛盾。 | 1.广水市人民政府责成兴华采石场强化矿区周边扬尘污染管控,对矿区裸土部分进行全覆盖,聘请人员定期对矿区及周边进行人工清扫保洁。 2.广水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陈巷镇、长岭镇政府在新的采矿权设置前,坚决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生态修复。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做好生态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化解矿山周边群众矛盾。 3.广水市人民政府责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广水市陈巷镇朋兴村委会张贴兴华采石场采矿、林业、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等手续。积极回应群众对该矿山无合法手续质疑,并做好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250022 | 2021年,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紫石铺村8组山上栽种的松树被当地政府砍伐,破坏山林。(投诉人对之前信访件办理情况不满意;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来实地调查过,但没有来到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地方去查看。) | 随州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4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砍伐松树”问题。 2010年10月28日,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油茶发展,湖北恒昌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丰,以下简称“恒昌林业公司”)与府河镇紫石铺村签订林权转让合同,承包紫石铺村8组林场(原4组)587.5亩(39.17公顷),流转期限35年。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曾都区林业局依恒昌林业公司申请,为其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6张,在承包的紫石铺村8组林场内采伐林木总蓄积2776.06立方米,采伐面积37.16公顷。分别为: 1.2010年12月14日,发放恒昌林业公司林木采伐许可证3张,在承包的紫石铺村8组林场内采伐林木总蓄积1346.07立方米,采伐面积18.57公顷。⑴采伐证号:3107852,采伐地点:紫石铺村八组2号小班,采伐总蓄积:483.33立方米,采伐面积:6.67公顷;⑵采伐证号:3107853,采伐地点:紫石铺村八组1号小班,采伐总蓄积:437.41立方米,采伐面积:6.03公顷;⑶采伐证号:3107876,采伐地点:紫石铺村八组6号小班,采伐总蓄积:425.33立方米,采伐面积:5.87公顷。 2.2011年2月18日,发放恒昌林业公司林木采伐许可证2张,在承包的紫石铺村8组林场内采伐林木总蓄积976.66立方米,采伐面积13.34公顷。⑴采伐证号:3107891,采伐地点:紫石铺村八组3号小班,采伐总蓄积:488.33立方米,采伐面积:6.67公顷;⑵采伐证号:3107892,采伐地点:紫石铺村八组5号小班,采伐总蓄积:488.33立方米,采伐面积:6.67公顷。 3.2011年4月18日,发放恒昌林业公司林木采伐许可证1张,在承包的紫石铺村8组林场内采伐林木总蓄积453.33立方米,采伐面积5.25公顷。采伐证号:3107827,采伐地点:紫石铺村八组,采伐总蓄积:453.33立方米,采伐面积:5.25公顷。 2011年6月,恒昌林业公司将该片承包山林转让给汪天宝(非紫石铺村村民),经营期限为34年。 2016年,因天气等自然条件及管理原因,油茶种植失败,2017年至2019年期间,承包人汪天宝多次补植500亩左右湿地松,后因火灾导致大部分湿地松烧死。 2020年,郭伟(曾都区府河镇四五咀村村民)又从汪天宝处将该片林场流转承包经营(流转25年)并种植桃树489亩至今。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破坏山林”问题。 2024年5月23日、24日、27日,曾都区工作专班通过现场勘察和无人机巡飞,该片区(银山坡、黄昏淌、老官冲)种有油茶、桃树、松树等,草木茂盛,未发现破坏山林情况。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对之前信访件办理情况不满意”问题。 2023年以来,信访人多次向上级投诉反映府河镇紫石铺村林场松树被砍伐变成荒山,对办理情况一直不满意。 2024年1月16日,信访人对曾都区林业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 2024年3月14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FC2024年01号),复查意见维持曾都区林业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2024年4月17日,信访人对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查意见有异议,向湖北省林业局申请信访复核。 2024年5月9日,湖北省林业局对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鄂林信核〔2024〕第2号),复核意见:维持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14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FC2024年01号)复查意见。并明确该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的最终意见。如信访人对本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二次接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后,5月27日专班到反馈现场与投诉人对接沟通,前往投诉人反馈的具体位置查看现场实情,争取对方理解。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来实地调查过,但没有来到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地方去查看”问题。 据曾都区工作专班同志证明,曾都区政府5月24日开展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3HB202405220030号)》(编号15-12号)现场调查时,紫石铺村8组有一位村民(2024年4月17日申请湖北省林业局信访复核的信访人)现场向工作专班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带领专班人员进入山林进行实地查看。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 | 属实 | 1、做好信访人沟通工作,化解矛盾纠纷。2、加强监管,林业与属地加强林地监管,保护林地生态安全。 | 1.府河镇和曾都区林业局将进一步做好信访人沟通工作,化解矛盾,并持续关注府河镇紫石铺村8组林场及周边自然环境问题,保护林地生态安全。 2.曾都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林业局与府河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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