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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 发布时间:2024-06-02 18:25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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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          2024   6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30026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苏湾村10组新春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排,臭气熏天,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安全。曾向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随州市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苏湾村10组新春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联合专班现场虽未发现新春屠宰场有污水直排现象,但据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介绍,2024年2月28日,该分局执法人员到新春屠宰场检查时,发现其沉淀池底部出现破损,沉淀池内废水外溢至下方堰塘。新春屠宰场已于3月1日对渗漏的沉淀池进行修复。5月24日调查专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的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臭气熏天,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5月24日,随县联合调查专班现场核查,附近村民反映,新春屠宰场在生猪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气味,气温高时气味比较明显。

据向苏湾村委会了解,新春屠宰场周边村民生活用水来自地下井水。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新春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消毒池内水质、侧方鱼塘内水质及附近两户居民井水水质取样监测。5月25日,监测报告显示(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26号),取样水质均未超标,不存在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曾向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18年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人反应新春屠宰场环境卫生差、屠宰废弃物乱丢乱倒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经随县农业农村局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整改,新春屠宰场完善了场区雨污分流沟,改善场区环境卫生状况,并将屠宰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完成整改并于2018年8月公示销号。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未接到关于新春屠宰场的信访问题。

2024年2月以来随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信访件2次,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4接到新春屠宰场环境信访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屠宰场污水直排、噪音扰民,希望其搬迁等。

根据投诉调查,随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卫生条件不达标的行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新春屠宰场进行调查,2024年3月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6号),责令新春屠宰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3月12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新春屠宰场外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2024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随)罚告〔2024〕1-4号),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4〕11号)。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对随县新街镇新春生猪定点屠宰场外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督促该屠宰场优化生猪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居民较多的村庄,并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除臭处理;在原有沉淀池的场地上进行改造,建设一座日处理量20吨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共计投资21.9万元。

1.新街镇人民政府督促新春屠宰场优化生猪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居民较多的村庄,并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2.随县农业农村局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责成新春屠宰场在原有沉淀池场地上改造建设一座日处理量20吨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生化处理,目前该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正在调试运行阶段。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5230051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金鸡岭村3组一垃圾池,经常有人焚烧垃圾。

随州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1事项。经查,洛阳镇金鸡岭村三组李子园垃圾池为露天垃圾池,面积约3平方米,池内有焚烧迹象,距离最近的一户村民住房(现为闲置空房)约30米。村委会配备的垃圾周转箱放置于李子园垃圾池斜对面,里面装满了杂草和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加强垃圾清运。及时清运,方便村民使用。2、加强对村民政策宣传,杜绝焚烧垃圾情况。

1.2024年5月25日,曾都区洛阳镇取缔了李子园对该处露天垃圾池,平整了场地。同时清理了垃圾周转箱内垃圾。

2.曾都区人民政府责成洛阳镇政府和金鸡岭村委会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垃圾清运常态化监管,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周转箱内垃圾,同时,做好村民政策宣传,杜绝焚烧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已办结

3

D3HB202405230023

1.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青春村化工工业园距离长江支流涢水河仅300米,有企业排放废水至涢水河,最终汇入长江,河水有异味。2.投诉人质疑该园区为何未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搬迁。

随州市

信访人反映3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青春村化工工业园距离长江支流涢水河仅300米”问题。

该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原随州市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调查专班经调阅平面布置图并现场核实,原随州市化工园区内企业湖北永壮肥业距离长江支流涢水河(实际应为府河)最近距离约为100米。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有企业排放废水至涢水河,最终汇入长江,河水有异味”问题。

1.关于“有企业排放废水至涢水河,最终汇入长江”情况不属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核查原随州市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布置情况和13家在产排污单位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管与污水总管接驳口情况以及日常工作巡查情况,企业废水均自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光大水务随州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次调查期间,未发现企业有向府河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

2.关于“河水有异味”情况不属实。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组织环境检测单位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化工园区临近的府河四方堰府河桥下,青春路府河桥下,沙贩村府河桥下,虹桥村府河桥下,随应桥断桥处5处设置取样断面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JA-HJ-2024015-3)对府河水质相关因子的监测结果显示:府河5处取样断面主要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要求,在取样过程未发现河水有异味。

(三)信访人反映的“质疑该园区为何未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搬迁”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随州市正是基于落实《长江保护法》和国家、省关于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要求,才重新设立青春化工园,对原随州市化工园区范围进行优化布局,将其临府河一公里范围腾退,留出安全缓冲距离。优化调整后,未划入青春化工园范围的原随州市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未搬迁属实。

关于沿府河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问题,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鄂政发〔2018〕24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经评估认定,安全、环保均已达标的,可以暂不搬迁,但必须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计划”。《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鄂环发〔2019〕13号)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相关规定,随州市经信局于2018年主动和省经信厅沟通对接,并就沿江是否包含长江二级支流府河予以明确,省经信厅答复:随州不在沿江范围内,2018年9月省经信厅发布的《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中,随州市及神农架无化工企业列入,原随州化工园区原已落地化工类项目未列入全省关改搬转范围,相关企业未开展搬迁。

2020年12月发布的《长江保护法》第26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第8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随州高新区始终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及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从严管控离府河1公里范围内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未新审批任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原化工园区现有化工项目转产、停产和搬迁,目前,靖泰化工已于2023年11月停产关闭。

属实

1.严格管控原随州市化工园区项目,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未在离河1公里范围内审批任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原化工园区现有化工项目转产、停产和搬迁。2.对原化工园区企业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1.2020年7月28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随州市化工园区布局的批复》,2022年11月27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关于设立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的批复》,随州市对化工园区完成了调区搬迁调整,对离府河1公里范围化工园予以了腾退整改。

2.随州高新区严格管控原随州市化工园区项目,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未在离河1公里范围内审批任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原化工园区现有化工项目转产、停产和搬迁。目前,靖泰化工已于2023年11月停产。

3.随州高新区对原化工园区企业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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