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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 发布时间:2024-05-31 17:35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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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4批          2024   53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10031

随州随州市随县唐县镇7大队村民孙军在黑屋湾水库附近违法建房(房屋位于乌龟井山),与水库直线距离20米,生活污水直排黑屋湾水库,破坏水库水质。

随州市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唐县镇7大队村民孙某在黑屋湾水库附近违法建房(房屋位于乌龟井山),与水库直线距离20米”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2011年9月,孙某为便于管理承包的966亩山场,私自在随县唐县镇黄家庙村九组(地名乌龟井)建设房屋4间用于山场看护,所建看护用房占用林地共15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场地50平方米),建房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属违规建房。看护用房紧邻黑屋湾水库,距离水面10米左右。2023年5月,因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孙某对原看护用房屋顶进行了加固。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生活污水直排黑屋湾水库,破坏水库水质”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随县联合调查专班现场检查发现,孙某看护用房建有水冲式卫生间1座,配套建有三格式化粪池,日常仅有孙某夫妻两人使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到三格式化粪池,沉淀后再用于自种菜园浇灌,未发现有污水直排黑屋湾水库情况。

2024年5月22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看护用房旁黑屋湾水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22号),检测数据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对孙某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看护用房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督促孙某依法补办林地占用手续。

1.2024年5月24日,随县林业局已对孙爱军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看护用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于孙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建行为,责令限期6个月内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2.随县人民政府责成唐县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5210034

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十岗村:1.华联镀锌厂生产时飘白絮;2.犇新农药厂生产时飘农药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随州市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华联镀锌厂生产时飘白絮”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热浸锌产品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酸洗酸雾洗涤塔运行正常,中和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集中排放。现场对酸雾洗涤塔使用的中和碱液进行酸碱测试,检测结果为碱性;浸锌烟尘洗涤塔运行正常,锌烟随气流被捕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经洗涤塔洗涤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集中排放。调查专班执法人员现场对(DA001、DA002)排气筒外排烟气进行观测,均未发现白絮状物外排。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地面及花台旁多处附着一层白色絮状物,空气中也漂浮着白色絮状物。随后,到厂区外距离较近的魏家畈村四组和魏家老湾村十一组观察,发现村道路两侧地面上附着白色絮状物,空气中飘浮着大量白色絮状物。

经核实,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周边种植着大量杨树,5月份是杨树飞絮肆虐时节,飞絮里包裹着杨树的种子,形成像白棉絮一样的丝状毛,这些毛絮随着空气到处飘散。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犇新农药厂生产时飘农药味,对周边居民生产造成影响”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

现场调查时,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巯基酯、甲基锡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日产甲基锡50吨,巯基酯45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甲基锡车间废气采取吸收塔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收+两级水吸收,巯基酯车间废气四级碱吸收+一级双氧水氧化,废气处理塔运行正常,有现场设施运行记录;废气综合治理系统一级碱吸收塔+温湿平衡器+臭氧催化塔+深度催化反应器+臭氧分解塔+二级喷淋塔+经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查人员现场查看24小时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实时数据显示甲烷1.42mg/m³、总烃21.73mg/m³、非甲烷总烃20.31mg/m³,5月1日至调查当日历史在线数据均达标。该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至18日,委托湖北欧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了自行检测,据2024年3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欧凯检字〔2024〕第03083号)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国家规定排放限值。现场调查时在生产车间能闻到轻微异味,厂区周边均未闻到异味。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加大监管力度,对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治理。2、促进企业和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3、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治理责任,积极公示自身污染治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针对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生产时飘白絮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和分析,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生产时外飘白絮实际是杨树飞絮,已积极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二)针对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农药味扰民的问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5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为1天6次,其中昼夜各3次。待正式监测报告出具后将根据监测结果向企业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若存在数据超标情况,将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2024年5月24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向该公司送达《整改通知》(随环高监〔2024〕改B-18号),要求该公司迅速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厂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进行详细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5210011

1.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制作电动车雨棚支架,塑料制品,厂区一共20余条生产线,未配套治污设施。

2.厂区为逃避监管,白天只开启几条,晚上20余生产线共同生产。导致周围空气异味难闻,噪音扰民。

3.2021年周围居民投诉至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工厂停产时检测,检测结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合格。

随州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制作电动车雨棚支架,塑料制品,厂区一共20余条生产线,未配套治污设施”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现建有16条玻璃纤维杆生产线,并按照《关于对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t玻璃纤维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浸润、挤拉、冷却区四周设置塑料软帘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切割废水经环形沟收集至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至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该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果,2023年11月,将原30KW的离心式风机更换为37KW的离心式风机;2024年5月,将塑料软帘集气罩升级为板房式全封闭集气罩。

现场检查时,16条生产线浸润、挤拉、冷却环节均装有板房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厂区为逃避监管,白天只开启几条,晚上20余生产线共同生产。导致周围空气异味难闻,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据向公司负责人了解并调阅公司生产台账获悉:由于市场进入淡季,公司压缩产能,从5月16日开始减产,白天晚上均只保留9条生产线生产。

2024年5月1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开展夜间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9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每条生产线上均设置板房式全封闭集气罩,配套建设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及离心式风机(功率:37KW)正在运行,风机产生噪声较大,在生产车间及厂区门外均能闻到异味。

执法人员现场委托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苯乙烯。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分别为该公司上风向1个、下风向2个、环境敏感点1个,监测时长3小时,监测频次3次。5月23日,《检测报告》(HBJA-HJ-2024015-1)显示,该公司上风向苯乙烯第1次检测浓度为8.58mg/m³,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厂界排放限值(规定限值为5.0mg/m³)。

5月22日,随州高新区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未能对信访人反映的异味、噪声问题开展取样监测。经核实,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于5月20日开始自行暂停生产。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21年周围居民投诉至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厂停产时检测,检测结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合格”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所在区域在2021年为正野物流园所有,园区内厂房主要用于出租业务。该公司所在的厂房在2023年3月22日前一直处于未租出闲置状态。2023年3月22日,该公司与随州市楚诚物流有限公司(正野物流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正野物流园内8号厂房南部分)。该公司2023年3月7日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24年1月生产线建成投产。经随州高新区专班核查,2021年,该公司既未注册,也未建设生产,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没有收到有关该公司的投诉,也无法对该公司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属实

1、加大监管力度, 对湖北伟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对该公司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办,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促进企业和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5月23日对公司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超标问题正式立案调查(立案号:2024-A-5),依法下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高责改〔2024〕A-3号),责令该公司针对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超标问题迅速整改,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5月23日,该公司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针对废气、噪声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4条整改措施,其中:废气治理3条、噪声治理1条。一是废气治理方面。将治理设施位置调整至厂区西侧,可使车间内部管道形成直通走向,减少弯管阻力,加大收集罩入口风量;在废气治理设施末端加装6个¢300型强风轴轮风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原料搅拌处加装粉尘收集滤筒除尘器,将原料收集再利用,避免废气与粉尘同时进入废气治理设备造成活性炭堵塞。二是噪声治理方面。将风机安装位置调整至厂区西侧,引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减振装置,使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2024年5月27日,该公司已按废气、噪音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将于6月5日完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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