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8 批 2024 年 5 月 25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150078 | 随州市随县均川镇有一家炼油厂,生产时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信访人向市长热线和微信平台反映多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督察组来的时候该厂不生产,走了之后再生产,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 随州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2024年5月16日,随县联合调查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中古博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均川镇有一家炼油厂,生产时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公司未生产。查阅相关资料获悉,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炭黑废气、热裂解焚烧室燃油废气及燃气废气。炭黑废气出口采用八套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号排气筒排放,热裂解焚烧室燃油废气及燃气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和二次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2号排气筒排放。该公司生产区距西北方向最近住户的直线距离为160余米。工作专班在后续调查中,走访附近居民也反映,该公司在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废气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人向市长热线和微信平台反映多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2022年该公司建厂至今,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涉该公司微信平台信访3起,12345市长热线投诉4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每起信访投诉均依照有关程序到现场调查核实,督导该公司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依信访程序对投诉人进行回复,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工单》的调查,信访人对环保部门的处理均表示基本满意。 (三)信访人反映的“督察组来了之后不生产,走了之后再生产”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22年9月,该公司初步设计建设了四台(套)裂解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五个月左右,设备性能不符合产品要求,于2023年5月拆除原先建设的四套生产设备,重新调整生产设备和工艺,于2023年7月新安装八套新生产设备,安装调试耗时七个月。2023年12月,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驻随州期间,该公司正在安装新生产设备。该公司一期裂解项目前后耗时一年多初步建成,二期碳黑项目生产设备还未建成。因资金严重不足,2024年3月,该公司与他方签订转让协议,一直停产至今。不存在督察组来了之后不生产,走了之后再生产问题。 (四)信访人反映的“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7月至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多次监管抽查,持续督导该公司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加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进度,要求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22年9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1月4日书面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报请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批复。2023年11月3日,该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此信访件已阶段性办结。下一步,随县人民政府将督促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加大监管指导力度,督促湖北省中古博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信访人反映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利益。 | 1.2024年5月1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2.2024年5月20日,联合调查专班在茂盛冲村村委会议室与均川镇城建办副主任、茂盛冲村党支部书记及两名村民代表,中古博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访谈,了解中古博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投产、异味治理、影响范围、村民感受等相关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后续推进信访人反映问题有效解决凝聚共识相向而行。 3.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150076 | 随州市随县澴潭镇梅邱村两河口石料厂。炸山以后把石头运到附近加工厂粉碎,产生了粉尘、噪音和污水,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污水排到陨水河,严重影响饮用水。 | 随州市 | 大气,水,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澴潭镇梅邱村两河口石料厂。炸山以后把石头运到附近加工厂粉碎,产生了粉尘、噪音和污水,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随县澴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的露天采场、石料破碎加工场2024年1月停产至今,开采及加工工序无用水环节,且矿山露天采场1公里、石料破碎加工场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噪音扰民、污水排放的现象。矿山露天采场部分道路未进行硬化,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污染。石料破碎加工场,为全封闭生产车间,场区露天堆放有1万余吨辉绿岩矿石及1万余吨工矿尾砂,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未硬化,积尘较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车辆进入场区需通过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一组居民区(60户),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排到陨水河,严重影响饮用水”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排到陨水河”问题属实。“陨水河”,实际名称为“涢水河”,系府河一级支流。2023年12月,程某(随县殷店镇胜利村二组村民)在随县澴潭镇两河口石料厂西侧擅自新建简易机制砂生产线1条(水洗轮1个、传送带1条),利用石料破碎加工中产生的工矿尾砂从事砂石清洗与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无组织排放,洗砂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管道排放至距离涢水河道50米处的1座约4000立方米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内,雨水冲刷会导致沉淀池内的污水顺地势溢流至涢水河。 2.信访人反映的“严重影响饮用水”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撤销宜昌市孝感市随州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明确撤销安居镇涢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涢水随县澴潭镇梅邱村段及以下河段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据向随县澴潭镇两河口村、安居镇和睦畈村村委会了解,目前,上述两村村民均未从涢水河取水用于饮用水,村民饮用水主要来源于澴潭镇自来水厂供水或自家打井取水。 2024年5月16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县澴潭镇两河口石料厂下方涢水河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5号),据检测数据显示,涢水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此信访件已阶段性办结。下一步,随县人民政府将督促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对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程波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督促程波对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进行清理恢复到位;督促随县澴潭镇、安居镇加强属地管理,要求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建立定时清扫洒水的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做到污染物不外排外泄,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让周边群众满意。 | 1.2024年5月1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县澴潭镇两河口石料厂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正式立案调查(随环随立审〔2024〕11号),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7号),责令其石料堆场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对程某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正式立案调查(随环随立审〔2024〕12号),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6号),责令其恢复原状,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2.随县澴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已对厂区所有石料堆场进行覆盖;程某已将机制砂生产线拆除,正在对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进行清理恢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150020 | 随州市随县丰江水厂的污水排水口向历山镇的白云河排放污水,水体变浑浊。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2024年5月16日,联合调查专班到封江水厂,就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丰江水厂的污水排水口向历山镇的白云河排放污水,水体变浑浊”问题,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发现,封江水厂随州市供水复线(封江水源)工程项目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反冲洗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回流至回收水池再利用,而是通过专管排放至厂区西侧约1公里外的㵐水河(俗称白云湖),外排水质浑浊。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外排反冲洗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1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悬浮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此信访件已阶段性办结。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封江水厂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正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目前,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封江水厂已将排水管道入口临时封堵,并架设临时排水管道将反冲洗水回抽至平流沉淀池回用,待回抽完毕后,将排水管道拆除或永久封堵。下一步,随县人民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封江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随州市智慧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子项目之一)建设进度,督促封江水厂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落实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做到污染物不外排外泄,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让周边群众满意。 | 1.2024年5月1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封江水厂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正式立案调查(随环随立审〔2024〕9号),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反冲洗水外排,三十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目前,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中。 2.2024年5月20日,封江水厂将排水管道入口临时封堵,并架设临时排水管道将反冲洗水回抽至平流沉淀池回用,待回抽完毕后,将排水管道拆除或永久封堵。 3.责成封江水厂加快推进其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随州市智慧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子项目之一,已设计完成施工图纸),并在项目实施中优先重新建设反冲洗水回收水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HB202405150062 | 随州市曾都区擂鼓敦大道湖北齐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每天夜里偷偷排放废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2.该公司说年底搬迁至柳树淌工业园,但是该场地目前还是农田。3.该公司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督察整改,但没有任何效果。信访人投诉给当地环保部门,回复说检测达标,但附近居民15日凌晨还是发现异味刺鼻,难以入睡。 | 随州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2024年5月11日、5月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交办该公司类似问题交办件(D3HB202405100042号和D3HB202405130042号),曾都区工作专班多次现场核查并上报了办理情况,对本次信访人反映情况核实如下: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曾都区擂鼓敦大道湖北齐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每天夜里偷偷排放废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5月14日时,再次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该公司类似问题交办件后,当日上午曾都区副区长罗俊涛带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夜间底谷电价梯次,铸造工序白天不生产,生产时间夜间12点至早上6点左右。现场检查发现,公司铸造生产线4个熔炉3个启用,1个没有使用,铸造熔炼过程中中频熔炉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异味净化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由于紧邻公司道路对面2018年新建一处住宅小区,距离不足50米,企业生产过程排放的粉尘和废气即便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与群众切身感受还有一定差距。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说年底搬迁至柳树淌工业园,但是该场地目前还是农田”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为有效解决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曾都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7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尽快启动湖北齐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搬迁工作的请示》,并成立搬迁工作专班,随后完成资产评估,于2022年4月确定土地规划选址于北郊街道双寺村,于2022年6月22日向市政府提出《关于调整湖北齐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搬迁用地规划的请示》。在同该企业法人代表协商具体搬迁事宜中,该企业法人代表提出变更土地选址,要求搬迁至南郊街道柳树淌工业园,新址位于柳树淌工业园中神威矿山法人何奎所有的75亩土地。为服务该企业用地搬迁,曾都区人民政府同何奎多轮协商,于2023年8月18日将何奎所有的75亩土地予以收储,于2024年4月依法出让,齐鸣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正式摘牌。2024年5月上旬,新厂已动工建设,预计2024年12月完成建设,2025年5月完成搬迁,不存在该地目前还是农田问题。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督察整改,但没有任何效果。信访人投诉给当地环保部门,回复说检测达标,但附近居民15日凌晨还是发现异味刺鼻,难以入睡”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针对多次出现群众举报该公司异味问题,曾都区人民政府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服务该公司选址搬迁工作的同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导该企业在现址先后更换清理了厂区内混砂设备破损除尘布袋、铸造车间破损帆布帘和玻璃,完善了铸造车间封闭措施;关闭了手工生产线;一次性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16万元,在车间顶部新增喷淋除异味治理设施。 2020年9月,曾都区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信访人座谈会,回应信访人环境关切。同月,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熔炼车间中频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定期维护,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和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未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公司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罚〔2020〕44号),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11万元的罚款。 2024年5月14日,曾都区工作专班联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该公司周边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会上通报了该公司污染措施整改情况和搬迁进度。 调阅近年来该公司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各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信访人反映情况,也及时组织突击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 2024年5月13日,随州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突击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处于复查审核阶段,待正式监测报告出具后将及时公开,若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将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规划政策方面的问题。 | 属实 | 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组织环境监测。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加快搬迁进度。 | 1.2024年5月20日,曾都区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刘永华(主持工作)和副区长罗俊涛到湖北齐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调研,就异味扰民、加快搬迁进程、做好群众解释等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企业在搬迁前进一步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专班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鉴于高考日益临近,为营造良好环境,曾都区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在本周内将已接订单生产完毕后,临时停产,待高考结束后,再恢复生产。 3.2024年5月16日,曾都区工作专班到玉园小区与3个居民代表进一步沟通,对居民代表提出的要求予以正面答复;5月17日,该公司通过网络和居民小区张贴《齐鸣公司搬迁进展说明》,公开承诺在2025年8月底前现位置老厂停止生产。 4.目前,该公司搬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经进入新厂房建设和设备定制阶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B202405150001 | 1.随州市曾都区光华村拦水坝上游有村民喂牛,污染水源。2.随州市曾都区光华村征用村民的耕地全部改种树。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光华村拦水坝上游有村民喂牛,污染水源”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5月17日下午,曾都区副区长罗俊涛带队调查处理信访人反映问题。现场获悉:沈瑞友养牛场受价格偏低且难以出售等行情影响,养殖数量比往年有所增加,现存栏肉牛35头(大牛18头,小牛仔17头)。养牛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堆存于牛棚旁边,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农作物施肥。粪污堆场未采取防渗措施,遇雨随水流入牛场东侧府河坝堤外白杨林坑水塘。养牛场周边无集中式水源保护地,不存在养殖粪污污染水源情况,但对周边地表水水质有一定影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随即协调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白杨林坑水塘水质取样,监测结果待分析。 (二)信访人反映“随州市曾都区光华村征用村民的耕地全部改种树”的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了解,2022年至2023年,光化村在推动耕地流出整治工作中,共整治耕地种树230余亩,含曾都区自然资源部门下达整改任务72.11亩,基本农田种树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接到信访人举报后,经光化村村委会自查和工作专班核查,该村范围内无基本耕地流转给个体或者企业种植情况。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规划政策方面的问题。 | 属实 | 督办问题整改。对沈瑞友养殖场停止养殖去功能、合法合理解决诉求、补偿协议签定和后续拆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养殖去功能化。浙河镇政府向沈瑞友养殖场下达了禁养区关停拆除通知书,要求确保在5月27日前完成养殖场关停,正在洽谈拆除补偿事宜,6月30日前完成养殖场拆除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 1.2024年5月20日上午,曾都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永华(主持工作)和副区长罗俊涛在淅河镇召开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推动会,研究部署沈瑞友养牛场停止养殖去功能、合法合理解决诉求、补偿协议签订和后续拆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2.5月20日上午,淅河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清理沈瑞友养牛场周围粪便,向沈瑞友下达禁养区关停拆除通知书,洽谈拆除补偿事宜,提出养牛场5月27日前关停,6月30日前完成拆除。 3.曾都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对沈瑞友养牛场污染、占地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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