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7批 2024 年5月2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3HB202405140032 | 随州市随县淮河镇王家湾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生产经营,非法毁坏该村生态林几十亩,林业、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分别下达拆除设备通知的情况下,长达4年时间违法违规建筑依然存在,依旧生产,望督促组等督促查处。 | 随州市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淮河镇王家湾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生产经营”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未实际生产经营,未在林业、国土、环保、安监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非法毁坏该村生态林几十亩”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7年,国家森林卫片下发森林卫片督察图斑,经随县林业局调查和现场勘测发现,2016年底至2017年初,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原违法占地地块东面约250米远的林地上架设机械设备及生产线,非法占用林地11.31公顷。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林业、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分别下达拆除设备通知的情况下,长达4年时间违法违规建筑依然存在”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架放在场地内,现场杂草丛生,生产设备锈迹斑斑,不具备生产能力,设备未拆除属实。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厂依旧生产”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经调阅随县供电公司提供的原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在供电公司无户头,延用原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户头)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用电数据,均无用电记录。 目前,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与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法人邢文革因产权纠纷正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属实 | 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因产权纠纷正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明确产权主体后,随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淮河镇王家湾村九组的破碎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确保设备拆除到位。 | 1.2017年8月,随县林业局、随县森林公安局、随县检察院对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经随县检察院对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邢文革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19日,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1321刑初252号),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邢文革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2018年,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修复;2018年9月13日,随县林业局对骏源公司修复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场所栽松树7000株、木瓜树1000株、草籽13袋、刺槐籽4袋,验收合格。 3.2019年,随县纪委因邢文革犯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林业监管上履职尽责不力,分别对随县林业局淮河林管站前任站长林庭波、现任站长李厚余、副站长董庭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目前,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因产权纠纷,正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该法院已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相关资料,案件正在审理程序中。待法院判决明确产权主体后,随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随县三瑞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淮河镇王家湾村九组的破碎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确保设备拆除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140075 | 随州市随县柳林镇一玻璃制造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周边居民环境。 | 随州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柳林镇一玻璃制造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周边居民环境”问题。 经查,该公司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项目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于2023年5月投入生产;生产车间对浸润剂配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密闭投料、减少敞开操作、加大车间通风排气等措施,但车间内仍有少量异味;冲洗废碎玻璃废水集中收集至三级沉淀池(75立方米,未设置排放口),定期由谌代军转运进入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建有两个洗澡间(供20名职工清洗),生活废水(职工清洗废水)集中收集至三级沉淀池(15立方米、设置排口),经过沉淀后通过直径80厘米雨水管道,流入白果河水库。经调阅白果河水库2023、2024年度水质检测数据,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随县人民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责令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州市金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做到污染物不外排外泄,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让周边群众满意。 | 1.2024年5月1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州市金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立案号:随环随立审〔2024〕7号);5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三十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方可后投入生产。 2.随州市金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保验收报告;该公司已停止生产,于2024年5月17日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改由谌代军定期转运至柳林至污水处理厂,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随州市金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落实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做到污染物不外排外泄,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让周边群众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140074 | 随州市随县均川县珍珠庙村6组共富牧业养殖厂排放臭味气体,希望解决。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该养殖场位于随县均川镇珍珠庙村六组,根据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随县政办发﹝2017﹞2号)文件相关规定,该养殖基地属于限养区,《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该基地实际养殖规模有所减小。该养殖基地设计年出栏生猪2万头,近年来受非洲猪瘟的影响,存栏量由原来的6000头降至4000头左右。现存栏育肥猪4000余头,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15套水帘过滤除臭设施及干粪堆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均在正常运行,但仍存在轻微异味。2024年5月16日,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养殖场开展异味采样检测,目前正在实验室分析化验中。经走访问询周边群众,反映在遇大风天气及生猪转运时存在明显异味。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养殖过程中精细化管理,确保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养殖粪污及时收集处理,强化综合利用;要求企业在生猪转运过程中及时清扫,并加强消毒处理,有效抑制异味的产生,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2.随县人民政府责令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养殖过程中精细化管理,确保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养殖粪污及时收集处理,强化综合利用;要求企业在生猪转运过程中及时清扫,并加强消毒处理,有效抑制异味的产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HB202405140010 | 随州市洪山镇王台村王台水库有村民养鱼养猪,导致水库污染严重。村民饮用水取自该水库,希望关停养鱼养猪个体户。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洪山镇王台村王台水库有村民养鱼养猪”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胡新春养殖户利用王台水库上游200米左右的100平方米的老宅养殖生猪14头(库区承雨范围内),属禁养区,养殖过程中部分粪污未规范存入干粪场,露天堆放在老宅基地旁白杨树林内(2平方米),遇雨水冲刷,存在顺地势流出至王台水库的环境风险。 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位于水库大坝下游距堤坝200米外(库区承雨范围外),属限养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手续,养殖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沼气池发酵,发酵后的尾水引入三级沉淀池,利用吸粪车将沉淀池废水转运至农田进行综合利用,未排入库区。 随县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于2022年投放白莲鱼苗一万余尾,由陈纯国进行日常管理,主要用于消除库区杂草及水面漂浮物,采取人放天养的方式自然养殖。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导致水库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4年5月16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王台水库的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3号),检测数据显示,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村民饮用水取自该水库”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2009年,随县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从王台水库铺设供水管网3200米,采取自然引流的方式,供应王台村225户居民生活用水。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加强监管力度,督促胡新春养殖户去功能化;督促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在养殖过程中精细化管理,落实科学喂养,完善雨污分流,强化猪舍消毒,粪污及时收集利用,做到不外排,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 1.2024年5月1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胡新春养殖户,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5号),责令其迅速清理未规范处置的养殖粪污;对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26号),责令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督促随县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解除与陈纯国签订的水库管护协议。 2.2024年5月17日,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已解除与陈纯国签订的王台水库管理协议。胡新春养殖户于5月18日将堆放在白杨树林的粪污全部翻耕进行还林,并将存栏的14头生猪处理销售,承诺不再用于养殖。 3.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手续,在养殖过程中精细化管理,落实科学喂养,完善雨污分流,强化猪舍消毒,粪污及时收集利用,做到不外排,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B202405140068 | 随州市广水市徐家河水库边的一个养殖水库,有人投放大量鸡粪,喂养了十多万只鸭子,污染了饮用水源、产生异味。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有人投放大量鸡粪”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4年3月以来,群众多次电话反映该事项。2024年3月13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会同广水市长岭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水库西南库角水面不时泛起水泡,水质呈浅绿色,略显浑浊,有投粪迹象。 2024年4月12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狮坡大水库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钟环达检字2024第0480号)显示:悬浮物测定值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值7.3mg/L、化学需氧量测定值25mg/L、氯化物测定值52.9mg/L、锌测定值0.05mg/L、铜测定值1.25mg/L、pH值7.9、硫化物测定值0.03mg/L,本次检测八类污染因子测定值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限值要求。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喂养十多万只鸭子,产生异味”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水库共建设养鸭设施2处,分别是:水库东面,余晓云建设鸭棚3个,占地700平方米,存栏青年鸭4.5万只;水库中央浅滩处,邱和平建设鸭棚4个,占地900平方米,存栏青年鸭4.7万只。白天鸭子在水库水域放养,晚上回鸭棚栖息,养鸭区可感觉明显臭味。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狮坡村水库是一座独立的水库,与徐家河水库由生态防洪公路隔断,水面不相连,且狮坡村水库地势较低,不存在影响徐家河水库水质情况。 广水市徐家河水库,共建设3个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分别是广水市长岭镇取水口、引徐济安取水口、广水市马坪镇取水口。广水市长岭镇狮坡村大水库与广水市长岭镇取水口的直线距离为11.086公里,与引徐济安取水口的直线距离为11.0536公里,与广水市马坪镇取水口的直线距离为9.886公里,均在3个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范围之外。 调阅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徐家河水库出口、库心的主要指标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1-4月,徐家河水库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电导率、浊度、透明度、叶绿素等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限值要求。 据向狮坡村村委会了解,该村居民饮用自来水,供水管网接自广水市城郊办事处主供水管网(供水单位:广水市润龙供水公司飞沙河水厂,位于广水市蔡河镇中心村),未将徐家河水库、狮坡村水库作为本村居民饮用水水源地。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加大对该水库生态巡查力度,督促该水库承包人规范养殖行为,禁止投肥养殖,对该水库按照水产养殖水质标准进行监督性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督促养鸭人按照承诺书规定期限严格落实到位,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1.2024年3月14日,针对投放鸡粪的问题,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行为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 2.2024年5月16日,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对水库承包人刘海红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投粪养殖的行为。 3.2024年5月10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会同广水市长岭镇政府、长岭镇狮坡村委会,对禁养区养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水库承包人刘海红,养鸭业主邱和平、余晓云停止养鸭行为。2024年5月15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养鸭人邱和平在水库周边搭建鸭棚4栋已拆除。 4.2024年5月17日,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余晓云、邱和平二人在禁养区养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考虑青年蛋鸭饲养周期,养鸭业主邱和平、余晓云承诺本批次出栏后停止养殖,邱和平承诺2024年6月15日前出售4.7万只鸭后,拆除所有养鸭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养鸭人余晓云承诺2024年7月10日前停止养殖,拆除所有养鸭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两人均签订了停养承诺书。 5.关于刘海红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处理情况。刘海红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号:202442138100000028)属自主备案事项,不属行政审批事项。该自主备案违反《广水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广政办发〔2020〕1号)的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将责令其依法自主撤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3HB202405140021 | 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平安采石场生态修复不到位,4月16号信访人曾向属地环保部门反映,当地部门回复说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但信访人发现治理后效果不佳,绿化不到位,水土流失严重,矿坑旁山沟里的水质很差。 | 随州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生态修复不到位”“治理后果不佳,绿化不到位,水土流失严重”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联合调查专班调查核实,在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该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并对该矿山企业下达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办通知书,督促该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前期,矿山企业投入修复资金及各类机械设备车辆用于矿山修复,拆除了全部的机械设备,并对矿山的排土场进行渣土清理,堆土场覆土平整,工业场地边坡植草复绿撒播草籽约15亩,底部修建挡土墙及排水沟,矿坑区周边架设了安全网和警示牌等。因今年春季强降水,造成排水沟部分水毁及淤泥堵塞,存在水土流失的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4月16日信访人曾向属地环保部门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4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接到“反映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生态修复不到位”的信访件后,立即通过湖北省智慧信访系统移交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处理,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办理要求,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于2024年4月24日将调查处理情况对信访人进行反馈,答复意见:该矿山到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向该矿山企业下达督办函,该矿山企业对矿山排土场渣土进行了清理,平整了堆土场,边坡种植了草皮,修建了排水沟,矿区周边设立了安全网和警示牌。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矿坑旁山沟里的水质很差”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矿坑位于山体中间,经纬度:31.454783°N,113.653466°E。调查时,矿坑中有雨水,水质清澈感官指标较好,矿坑旁的山沟无水。 2024年5月16日,广水市环境监测站对矿坑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所测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问题。 | 属实 | 加强对该公司矿山恢复治理情况的全方位监督,督促原采矿人于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任务;加大压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镇村+职能部门联动的模式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巡查和管护工作,防止矿山生态修复成果“不长久”的问题。 | 1.责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过程及质量监管验收,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2.督促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及时修复被冲毁的排水沟、挡土墙,对水土流失地块进行清理整改,对平台进行覆土种植爬藤植物和播撒草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防止造成水土流失。2024年5月16日,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镇、村负责人和原采矿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正在对排水沟和水土流失地块进行清理,正在按要求整改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3HB202405140016 | 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新庙水库是府河镇的饮用水源,水质不好,受自然环境影响污染严重,请相关部门治理一下。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信访人反映:“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新庙水库是府河镇的饮用水源,水质不好”。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5月16日,曾都区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府河镇新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较规范,取水口周边建设有隔离防护网500米。专班运用无人机现场巡查,在该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也未发现投肥养殖行为。调阅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3月—2024年3月每季度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府河镇新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信访人反映:“受自然环境影响污染严重,请相关部门治理一下”。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由于2024年雨水充沛,水库库容较小,自我净化能力较差,强降雨裹挟山上的杂木、土泥、树枝等而下,造成水面有杂物、水质浑浊。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公共利益类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完善工作机制,府河镇和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严防污染水源问题情况。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持库面干净,保护群众饮用水源地环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公开水质监测情况。 | 1.5月16日,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新庙水库水源地开展取样监测,结果待分析。 2.健全曾都区府河镇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互通、联防联动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3.压实曾都区府河镇人民政府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任,加强新庙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清理库边垃圾杂物、水面漂浮物,保持库面清洁干净,保护水库水质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4.督促府河镇积极向村民和信访人沟通,及时反馈、公开最新水质监测结果,做好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