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9 批 2024 年 5 月 26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160085 | 1.随州市随县新街镇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和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2.12345反映多年,相关部门口头保证说与其协调,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遇到检查时工厂停产,随后又开始生产,怀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执法态度恶劣,未穿着执法服装且不向居民出示执法证,居民怀疑其工作人员没有具有执法资格,投诉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4.当地居民要求对该公司排污情况进一步核实并整改,投诉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不作为。 | 随州市 | 噪音,大气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和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情况。经查,该反映情况属实。联合调查专班现场调查时,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停产,无粉尘和噪音产生,原材料堆场已清场。据辖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生产工艺采用湿法加工,生产厂房封闭,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产生量不大,生产期间厂区原材料堆场曾有未完全覆盖现象,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2023年9月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委托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噪音进行监测,(随县环测2023第037号),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GB12348-2008)2类标准。该公司厂区周围有近十户居民,大部分居民住房距离生产车间较远,距离厂房较近的有一家住户,直线距离40米。噪声监测数据虽不超标,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12345反映多年,相关部门口头保证说与其协调,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遇到检查时工厂停产,随后又开始生产,怀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情况。 1、关于“12345反映多年,相关部门口头保证说与其协调,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该反映情况属实。自2022年3月以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接到12345关于“原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信访投诉5次,投诉人为同一人赵姓女士。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高度重视,每次接到投诉均组织相关人员按照12345信访件办理规程,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023年9月6日、10月26日、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还分别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多次督促整改,制作有2023年9月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0月2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1月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3〕21号),处罚款27万元。 在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下,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多次整改:1.优化生产工序,源头控制噪声,将产生噪音的设备迁移到封闭的车间内;2.停用原有的破碎生产线,采用较小颗粒的原材料进行生产;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较大的车间,建设降噪墙,加装隔音棉;4.为赵家住户安装隔音玻璃,隔音玻璃已购买,尚未安装。虽然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处理结果及企业的有关噪音、粉尘扰民整改措施向信访人做出一一回复,信访人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2.关于信访人反映“遇到检查时工厂停产,随后又开始生产,怀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了解,自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建成投产以来,因市场环境不佳,三家公司在经营中都无法正常生产,一直处于有客户需求才间歇性开工生产的状况。因市场环境恶劣,2023年11月以来,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1000伏变压器已于2023年11月24日向新街镇电力部门报停,户号:420690281847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涉该公司的信访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均依法作出调查处理,不存在包庇该公司的情况。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执法态度恶劣,未穿着执法服装且不向居民出示执法证,居民怀疑其工作人员没有具有执法资格,投诉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2024年5月17日,随县联合调查组对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二组村民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了解情况如下: 关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执法态度恶劣,”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刘家岗村二组村干部及村民证实,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端正,语言和气,取证、调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一视同仁,对信访内容回复及时,不存在执法态度恶劣。 关于“未穿着执法服装且不向居民出示执法证,居民怀疑其工作人员没有具有执法资格,投诉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该反映情况属实。经刘家岗村二组村干部及村民证实,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在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调查时向该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第一次与信访人见面出示了执法证件,后来与信访人见面次数多了,彼此熟悉了,故未出示执法证件。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于2022年10月开始正式列装执法,故之前执法人员没有着制服执法,存在执法不规范情况。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当地居民要求对该公司排污情况进一步核实并整改,投诉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不作为”情况。经查,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9月6日、10月26日、11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多次督促整改,制作有2023年9月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0月2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1月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3〕21号),处罚款27万元。 在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下,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多次整改:1.优化生产工序,将产生噪音的设备迁移到封闭的车间内;2.停用原有的破碎生产线,采用较小颗粒的原材料进行生产;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较大的车间,建设降噪墙,加装隔音棉;4.为赵家住户安装隔音玻璃,隔音玻璃已购买,尚未安装。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此信访件已阶段性办结。下一步,随县人民政府责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对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严格达标排放,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对群众的环境影响,形成和谐邻里关系。 | 1.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生产。2023年10月30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3〕12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迅速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完成之前不得进行生产,不得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2023年11月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2023年11月1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随)罚告〔2023〕1—24号。2023年12月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3〕21号),处罚款27万元。 2.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主验收。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停用破碎生产线,改用半成品加工生产,降低噪声来源。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机构改革要求,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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