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4年5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
处理情况 | ||||||||||
1 | X3HB202405170156 | 随州市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站村的“中电建广水十里风光一体风电场工程”运行时长期噪音污染,周边居民生活受到影响。投诉人希望对该项目噪声进行检测,并进行整改。 | 随州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一)关于风电场“运行时长期噪音污染”问题。 | 属实 | 加大对风力发电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该公司噪声排放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噪声排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机运转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 一是严格噪音管理,强化治理措施。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督促企业落实噪声治理主体责任,定期检查风机配件润滑情况,防止因设备老化等问题导致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特殊天气条件下,夜间停止距居民较近的风机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经核实,运行时长期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 | 二是严格环境监测,公开噪声结果。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要求风电企业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做好风机区周边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 |||||||||
5月20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有9个风力发电机组在正常运行,距离该居民较近的为15号、14号、13号、12号风机,经测距仪测量,茶厂居民点距15号风力发电机组992.1米;距14号风力发电机组769.5米;距13号风力发电机组761.5米;距12号风力发电机组872.5米,敏感点位距离风电场风机噪声控制距离均超过环评批复要求的400米。2020年12月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AY/HJ-2020-113的环保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居民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为43.6和39.5,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 | 三是畅通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和谐社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敦促风电建设单位要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二)关于“周边居民生活受到影响。投诉人希望对该项目噪声进行检测,并进行整改”问题。 | ||||||||||
经核实,周边居民生活受到影响问题属实。 | ||||||||||
2024年5月21日,广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居户(敏感点)进行了昼间(17时15分至17时35分,风向为北风,平均风速为3.88m/s)和夜间(22时0分至22时20分,风向为东北风偏北风,平均风速为4.20m/s)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噪声均值为52.0分贝,夜间噪声均值为40.6分贝,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虽然在该敏感点监测噪音未超标,但是与信访人对声音切身感受要求有差距。 | ||||||||||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
2 | D3HB202405170033 | 随州市城投公司沿着三道河,将河流两边的沙土挖掘殆尽,每次发大水,水流将随州市随县草店镇东湾村1、4、6、8组田地冲垮(6组最严重),村民无法正常耕种。曾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未收到明确解决办法,望尽快解决。 | 随州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随州市城投公司沿着三道河,将河流两边的沙土挖掘殆尽,每次发大水,水流将随州市随县草店镇东湾村1、4、6、8组田地冲垮(6组最严重),村民无法正常耕种”问题。 | 属实 | 督促草店镇迅速完成农田置换方案、村民损失补偿方案制定,待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农田置换、村民损失补偿工作。 | 1.随县草店镇于2021年修复了东湾村三组农用生产小桥及五组泵站110平方米护坡,投资150万元在东湾村六组新修建桥梁一座;镇村共同投资22万元修复六组高山饮水水井及管网,保障周边村民正常出行及饮水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该反映情况属实。联合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河道内现已无采砂行为,河道内有大量河沙,原采砂过程中造成河床自然下沉。经了解2020年7月28日,随县草店镇发生特大洪水,降雨量最大达到200毫米,将东湾砂站及沿途地表农田、农作物、农用设备、基础设施冲毁。后多次河道涨水冲刷,河床加宽,被冲毁的沿途农田已变为河道,导致村民无法正常耕种。据统计东湾村1、4、6、8组共有37.56亩经济地(沙滩地)及栽种的白杨树2538棵被冲走,基本农田5.95亩被冲毁(其中6组3.88亩、8组1.37亩、4组0.6亩、2组0.1亩),三组、五组泵站护坡合计冲毁面积约140平方米, | 2.2024年5月21日,随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店镇、随县随投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草店镇负责农田置换及村民损失补偿等工作,确保村民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 |||||||||
(二)关于“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未收到明确解决办法,望尽快解决”问题。 | 3.随县草店镇政府根据东湾村村委会及村民诉求,正在拟定农田置换方案、村民损失补偿方案,待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农田置换、村民损失补偿工作。 | |||||||||
该问题属实。联合调查专班调查了解,农田被冲毁后,村民向村委会反映该情况,村委会将该问题上报至草店镇人民政府。随县草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水利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冲毁的农田进行摸底调查,并于2022年11月15日组织相关部门、随县随投矿业有限公司、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因被冲毁的农田已变为河道,不具备修复条件,草店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在附近其他地块新开垦的农田给予被冲毁的村民进行置换,但部分村民不同意该意见,要求巨额赔偿导致未达成一致意见。 | ||||||||||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利益纠纷的生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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