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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河清水——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综述之二
  • 发布时间:2017-11-16 09:30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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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9时许,曾都区何店镇浪河岸边,天星村村支书、主任、浪河天星段村级河长黄先义在巡视河面时,指着河面上的漂浮物,要求河道保洁员打捞起来。
  “按照《随州市各河流河长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最少一周一次巡河。”黄先义说,“对照《细则》的要求,我主要巡查河道水域、洲滩、堤身和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以及流域范围内是否存在14种状况,如发现有相关情况则解决在我这一级。若我不能解决,就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像黄先义一样,在我市挂上河长职务的各级领导干部共有1000多人。
  “列入全市河流名录河流62条,全部由市、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其中市级10条河流河长分别由市委常委和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其他独立河道也相应设立了县级河长或乡级河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向学军告诉记者,全市所有河道各支流、各河段共设置市级河长10个、县级河长63个、乡级河长260个、村级河长1021个,全市有河流经过的52个乡镇、开发区、社区,近900个村都聘请了河道保洁员。
  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已全面形成。
  当了河长,自然要履职尽责。自今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陈安丽及市级河流河长深入各条河流沿线现场,履行河长职责,查水情、问水事,提要求、定责任,督办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全市62条重点河流的县级河长大部分已到各自河道巡查调研,实地了解掌握各自河道的基本情况。”向学军告诉记者,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河头河尾‘同饮一河水’将不再是梦想。”
  在何店镇采访时,记者在浪河看到,河长公示牌树立在岸边,公示牌背面标明了河流的基本情况,正面则是省、市、县级河长姓名及职务,河长职责,河流当前存在的问题、工作目标、河流保护监督电话等信息。
  “河流治理得好不好,市民一看就知道谁是责任人,这是压力也是动力,倒逼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张道勇说,“目前全市列入重点河流名录的62条河流都已经竖立了河长公示牌。”
  每条河流的情况不一样,管理举措也需要因河而异,需要因河施策。因此“一河一策”编制成为河长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级以黎家湾河为试点,编制完成了‘一河一策’范本,市河长办以‘以训带审’的形式,对全市公布的62条河长制河流的‘一河一策’初稿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已基本完成定稿。”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翻开《随州市黎家湾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看到,方案里包括河流现状、河流治理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治理保护目标与任务、治理管控对策措施、行动计划等,还附上任务分解图及时间表。“一目了然,责任人只需对照执行。”
  让河长制运转起来,相应的机构和机制也必不可缺。
  我市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兼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推进河长制的日常工作,拟订河道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设立相应机构。
  陆续出台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12项相关制度,并印发实施。“目前,我们已经着手拟定《随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初稿,列入201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届时将从法律层面赋予河道管理权力,为全市河流生命健康、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保驾护航。”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邹炎平说。
  河长制已全面启动,随州水清河美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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