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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促“河长治”——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综述之一
  • 发布时间:2017-11-15 09:43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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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随着“轰隆”一声巨响,随县唐县镇溠水河主河道内的违规建房被依法拆除,当地干部群众交口称赞。

  这两栋六层违规建房于2011年8月动工,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完工。

  严重侵占河道和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违规建筑为何5年多才得以解决?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踢皮球”还是“不作为”?

  “具体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河道管理责任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和长效管护机制。”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邹炎平告诉记者,随州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在2016年5月督查溠水河治理工程时才发现此处违规建房,随后多次向随县水利局了解情况后得知,随县水政执法大队在与违法当事人多次协调无果后,将此案移交到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始终未执行。“如果河道管理责任明确,就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市地跨长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百川出境,境内有大小河流46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及其它重要河段的河流有62条。

  我市境内有如此多的河流,怎样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迅速出台省级《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市委、市政府今年4月底出台《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向学军说,“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一张张责任网逐步覆盖河湖。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所有河流全部覆盖。

  河长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各级河长相继认河、巡河,确保实现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实行‘河长制’方能促使‘河长治’。”向学军说,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后,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全市入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基本清除,河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纳入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以上,其他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水域岸线登记和清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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