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增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满足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需要,引导公众了解、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共同维护河流生命健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随办文〔2017〕1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及时主动、规范准确、公众参与、使用安全原则,促进相关单位及时主动提供详实、准确信息;创新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实现多元化信息发布、共享;严把信息审查关,在不泄密的前提下,确保发布信息安全。
第三条 市级河长之间,市全面推行河流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市河长制办公室与省、县河长制办公室之间,全市各级河长办与社会公众之间有关信息要实行共享。
第四条 信息共享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市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水域、岸线数据及专项整治情况,采砂规划及采砂监管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情况,水库堰塘及水环境治理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
(二)河道水质断面监测数据(按月提供),饮用水源地水质数据,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三)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及治理情况,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现状及整治情况。
(四)县级畜禽养殖现状及污染控制情况,化肥、农药使用及减量化治理情况,渔业资源现状及保护、整治情况。
(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情况及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情况。
(六)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基本情况及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情况。
(七)河道周边一定范围内化工、造纸等工业企业分布及排污情况。
(八)河长制工作进展、河长巡河履职及目标完成情况。
(九)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及经验。
(十)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
(十一)危害河道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第五条 市河长制信息通过河长制各种会议、河长制联席会议纪要、各级政府网站、市水利局网站、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市河长制工作简报、市河长制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实现共享。
第六条 市河长制工作相关单位及县级河长办将信息上报至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经审核后在各种平台发布,实现共享。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已建成的相关监测端口接入省河流长制河流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 因河长制工作需要、但不宜公开的信息,如河道岸线划定需要调用的土地现状和规划图、城乡规划图等,提供信息单位应本着“既不违背行业规定,又不影响河长制工作”的原则,提供的信息应在限制范围使用;使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 对不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导致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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