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有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中央和省反馈的环保问题和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整改目标
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党委强化环保履职意识,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每年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纳入重要考核项目。有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
2.建立并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最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7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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