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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7)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2-17 21:59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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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有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深刻认识随州在构建鄂北生态屏障上肩负的特殊责任、特殊使命,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共识,切实强化源头意识、上游意识,举全市之力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整改目标

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强化源头管控意识和上游保护意识,着力构建鄂北生态屏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按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政府党组会学习内容。通过学习,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巩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碳中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等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2.市政府领导多次就矿山生态修复、断面水质提升及其他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实地督导,并多次作出批示指示,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3.每年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题督查,有效强化相关地区和部门源头管控意识和上游保护意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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