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有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记 “四个着力”,做到“四个切实”,把握“五大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推动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按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政府党组会学习内容。通过学习,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思想政治行动步调更加一致。
2.每年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有效推动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在市政府网站设立“生态环境”专题专栏,及时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设立“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专题报道;设立“政务关切”、“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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