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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2-17 22:01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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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有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部按照国家和省定目标、年度方案及交账计划加紧推进、销号清零。

二、整改目标

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层层传导,确保上级部署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年度目标落实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推进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层层传导。

2.每年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纳入重要考核项目,有效推动上级部署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年度目标落实到位。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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