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市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医保局为2019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0年开始编制部门预算,2024年纳入随州市医保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市医保局机关(行政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其中医保局机关构成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市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编制1名。单位实有人数:行政12人、工勤1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预算收入合计602.25万元,较上年640.04万元减少37.79万元,减幅5.90%。其中财政拨款460.25万元,较上年485.04万元减少24.79万元,减幅5.11%。其他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共142万元较上年155万元减少13万元,减幅8.39%。
收入预算减少的原因:人员的变动和减少,导致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市本级预算支出总计602.25万元,较上年640.04万元减少37.79万元,减幅5.90%。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38.99万元,较上年29.04万元增加9.95万元,增幅34.26%;卫生健康支出534.76万元,较上年574.54万元减少39.78万元,减幅6.92%;住房保障支出28.5万元,较上年36.09万元减少7.59万元,减幅21.03%。
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人员的变动和减少,导致预算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本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0.25万元,较上年485.04万元减少24.79万元,减幅5.1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9万元,较上年29.40增加9.59万元,增幅31.62%;卫生健康支出392.76万元,较上年419.54万元减少26.78万元,减幅6.38%;住房保障支出28.50万元,较上年36.09万元减少7.59万元,减幅21.03%。
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原因:人员的变动和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市本级公用经费预算32.39万元,较上年34.42万元减少2.03万元,减幅5.9%。其中:办公费5.50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印刷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0.5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培训费1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福利费0.17万元,较上年减少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2万元,较上年减少2.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4万元,较上年减少6.9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和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医保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38万元,比上年4.73万元减少0.35万元,同比减少7.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上年1.48万元减少0.25万元,同比减少16.9%,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减少接待次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上年3.25万元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3.08%,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减)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不需要购置公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计2.05万元,较上年30万元减少27.95万元,减比93.17%。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2.05万元,占比100%。货物类预算2.05万元,占比100%。
政府采购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合理安排2024预算金额。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医保局市本级年初资产总额216.31万元,较上年176.92万元增加84.39万元,增幅为47.70%。其中流动资产3.66万元,较上年119.22万减少115.5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2.66万元,较上年57.7万元增加154.95万元(通用设备174.36万元,较上年23.07万元增加151.29万元;家具用具23.95万元,较上年19.46万元增加4.49万元;车辆净值14.36万元)。
国有资产增加的原因是:单位业务发展需要,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拨付,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签订和管理,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更好保障参保者看病就医需求等目标。
2、长期目标:
①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1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②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95)+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年度目标:
①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②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95)+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③保障医保局各项活动正常运转。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4次)+质量指标(五项考核全部合格以及群众知晓率高)+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 全部纳入绩效评价,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医保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大数据、支付方式改革、举报奖励、物业管理、信息化改造、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党建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的会议培训等。2024年预算100万元,其中: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医保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改革持续深入,基金安全运行,信息化运行平稳,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办公设备和无形资产购置计划完成率≥90%;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完成率≥90%;资产管理规范率≥90%; 全年办公用品、耗材保障率≥90%;开展会议、培训总次数≥3 次;对口扶贫支援项目资金按时支付到位100%; 预算执行率≥90%; 政府采购规范率≥90%;舆情监测服务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档案管理规范性≥85%;机关档案管理达标率 100%;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复评验收合格率 100%;医保宣传片验收合格率 100%;绩效管理工作完成率≥90%;全年党建活动次数≥3 次。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对群众医保政策宣传效果良好;文明创建工作成效良好;党建工作成效良好。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机关干部对物业满意度≥85%;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80%;会议培训人员满意度≥85%;离退休老干部满意度≥85%;社会公众对医保政策满意度≥85%。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内容是一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数量和速度;二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 DIP 试点工作;四是有效提升综合监管、 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2024 年预算150万元,其中:2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1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产出指标:召开医保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2 次;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2 次;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90%;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 分钟;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医保人才培训合格率≥90%;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 DRG 试点逐步推开;DRG 试点进展模拟运行时间不晚于 12 月底。
效益指标:医保重要政策知晓率≥90%。
满意度指标: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往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和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 :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 :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 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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