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一、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局相关数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等相关资料推出,截至2023年底,我市常住人口200.37万人,其中在劳动年龄段人口(16-59周岁)约120.2万人。按户籍分类,城镇户籍劳动力57.74万人、占比48.03%,农村户籍劳动力62.46万人、占比51.96%。
二、我市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
(一)落实政策“稳就业”。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测算、调度和政策落实,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截至11月底,已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各类就业补贴7965万元,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676余万元。围绕我市“2236”产业发展和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挖掘市内外企业高质量就业岗位近2万个,充分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
(二)培训赋能“促就业”。采取点菜式、订单式培训,建立就业培训发布清单。开展送培训、送技能下乡,把培训班开到乡镇、开到农村劳动力“家门口”,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截至11月底,针对市场紧缺急需工种,组织13796名农村劳动力参加育婴员(月嫂)、美容师、西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叉车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多个专业培训,培训后实现转移就业1万余人。
(三)优化服务“帮就业”。截至11月底,通过233场“10+N”线上线下招聘活动、59家零工驿站,发布登记求职信息2.7万余条,发布岗位信息20万条;建立全市劳动力数据库,录入随州籍劳动力信息94万余人,其中农村劳动力63万余人,精准掌握提供就业服务,做到服务全覆盖、招聘全天候。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9万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0.8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58万人;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7607人,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549人。
(四)擦亮品牌“扩就业”。2022年以来,我市共培育5个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其中随县香菇种植工获批“湖北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曾都焊匠”每年培训输送电、气、氧焊专业技术人才2000余人,就业率达98%以上。随县“香菇种植工”每年组织3000余人次参加香菇种植技术培训,人均增收2500元以上。劳务品牌正成为带动就业增收的“金字招牌”。
(五)创业驱动“带就业”。截至11月底,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为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2479名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全面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全面推动创业担保贷款“301”模式,强化部门联席机制,扩大合作银行范围,新增发放贷款5.67亿元、同比增长30.5%。推荐申报优秀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11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61万元。全市新增返乡创业2306人、带动就业4810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受经济下行影响,外向型企业存在经营困难、出口受阻、不同程度裁员或变相裁员等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二)供需结构相对失衡。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文化偏低、技能较差,往往处于竞争劣势,“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经济新常态下,遭遇“求职难”的同时,很多企业面临“招工难”,专业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出现“青黄不接”的问题。
(三)吸纳就业后劲不足。因地域经济待遇、职业发展前景、教育文化就医等差异,大学生等年轻技能人才选择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就业,农民工等偏高龄务工人群大多就近转移就业,导致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增收效应和就业稳定性不强。
四、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健全完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强化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支持就业导向,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时,将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
(二)突出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发展“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通过政府投资与社会力量投入联动,送车间到村、送岗位到户、送技能到人,让农村劳动力有更多就业选择。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模式,组织实施创业扶持项目、创业孵化行动、创业创新大赛,鼓励“一村一品”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三)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县、镇、村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突出阵地赋能,建设标准化“家门口”就业驿站、零工市场,推动就业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突出数字赋能,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提供精准服务;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需要,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
(四)支持培训新型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深化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持续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推动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
(五)保障就业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推进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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