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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对策与建议
  • 发布时间:2024-12-27 13:08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编辑: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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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

对策与建议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乎人民生活环境改善。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示范引领、完善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动群众养成分类投放良好习惯、完善前端分类投放设施、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现状

(一)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我市编制了《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0-2035)》,出台了《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印发了《随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城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随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二)示范引领成效显现。坚持示范引领、试点先行,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共有6家市级公共机构、20所学校、8个城市社区、40个行政村被湖北省主管部门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宝贵经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

)投放设施逐步完善。在城市推广“两袋对两桶”的分类模式,加快推进“撤桶并点”;农村推广“一坑两桶三上门”的分类模式,因地制宜设置分类设施。目前,随州市城区有773个居民小区设置了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共配置两分类垃圾桶11万余个、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箱(房)900余个,建成标准高、功能全、有特色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1500余个,分类覆盖率达95%;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自然村达3600余个,分类覆盖率达52%

)处理设施基本建成。末端分类处理设施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前置条件。我市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先后投资近10亿元,相继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飞灰填埋场、城东生活垃圾预处理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拣暂存中心及大件垃圾拆除中心,分类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分类法制体系还不健全。健全的法制体系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力保障,目前全国已有90余个大中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条例,但我市还未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情的地方性法规。

(二)群众垃圾分类习惯尚未养成。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为淡薄,从“一包丢”到分成两类准确投放的习惯还未彻底改变,垃圾混投、混装现象较为普遍,居民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还未养成。

(三)垃圾分类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环环相扣,需要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共同发力,但属地的垃圾分类工作责任还未压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没有形成。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法治保障。尽早制定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市场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为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分类体系。完善前端投放设施。前端全面实施“撤桶并点”,按照分类标准,配齐配足“两类”垃圾桶,统一标识、颜色、大小;完善可回收物设施投放,在居民小区因地制宜设立“一袋式”自助交投点(智能回收箱),设置人性化投放设施,改善居民分类投放环境优化中端清运保障。更新增配清运车辆,优化作业服务流程,重塑“直运+转运”的综合收运系统。同时,科学规划专车收运路线、收运时间、收运频次做到随满随清、日产日清。规范末端分类处置。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监管,推动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其他垃圾、餐厨垃圾规范处置。加强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现场督导。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管理,按照300户一人标准落实督导员,加强投放环节的监督指导和二次分拣的宣传引导,提升分类精准度。强化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并重,营造“上天下地”“铺天盖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的社会氛围,引导全民从“要我分”到“我要分”“我会分”,从好习惯到新时尚。强化教育引导。在退休党员干部、志愿者及热心市民中评选出垃圾分类星级达人,组建星级达人宣讲团,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推广“随手拍”等好做法,推动社会共识不断凝聚、分类习惯逐步养成。

(四)夯实监督管理。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市直各部门垃圾分类行业指导责任,建立物业管理单位分类投放日常督导机制,制定完善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落细落实。优化考评体系。健全“日检查、月调度、年考核”机制,街道社区建立所属居民小区分类投放日常检查机制,县(市、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年度暗访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检查考评结果运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市城管执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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