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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 发布时间:2020-06-05 13:2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编辑: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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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品质随州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启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工作,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市国资委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并先后到曾都区和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管理企业较多的市直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结合走访调研、考察学习及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点、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抓好这项改革工作提出建议。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背景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防范资本运营和监管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当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企业现象普遍存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强调应该探索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制,并鼓励地方国资国企先行先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我们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上述几个主要文件出台后,我省及部分市州就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的统一监管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我市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经营性资产集中监管也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推进,年底基本完成。

二、当前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看,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参股企业共136家,经逐一筛查认定,应纳入此次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市本级国有全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共91家。其中市国资委及其出资企业的涉改企业43家,其他14家市直单位有涉改企业48家。

(一)国有资产总量小、质量不优。2019年底,全省360户地方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3.61万亿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仅611.96亿元。相比之下,我市国有资产总额不足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2%。此外,本次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91家企业中,从企业的性质看,国有独资32家,国有控股27家,国有参股18家,国有全资2家,全民所有制12家。除去已实行集中监管的43家外,其余48家企业资产总量不到80亿。可见,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小、布局分散,总体质量不高,企业国有资产中包含大量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桥梁等公益性资产,流动资产少,不可变现的无效资产占比过大,资本放大功能非常有限,特别是国有资产分散在部门管理,使用效率很低。

(二)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调研中发现,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91家企业中,正常经营66家,经营异常5家,歇业4家,停业4家,破产清算1家,吊销1家,注销10家,正常营业比例不足八成,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数量较多。部分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经营呈现负增长,土地、房产、设施长期闲置,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不高。部分企业经营范围单一,技术与管理落后,缺乏竞争力,经营效益低下。如市交通局所属的随州市创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近几年随着民营检测站增加,效益锐减。3家民营检测站均有公安安全检测和交通综合性能双检功能,而创通公司因资金问题目前尚未办理公安安全检测业务对接手续,缺乏竞争力,公司连续三年亏损157万,处于有人员有技术有设备有经营场所,但无经济效益的状况。

(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我市一些企业由于成立时的历史条件和改革发展中政策不断调整等因素,导致当前国有企业存在较多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职工诉求不断,矛盾突出,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如随州市建筑设计院2004年由事业单位转制改为国有企业,但该单位一直按事业单位标准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办理退休。2017年养老保险政策调整,要求市建筑设计院所有干部职工均按企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和退休,导致所有干部职工退休待遇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企业存在部分停薪留职不在岗人员,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理,由于少数人不按时缴纳由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导致整个单位都无法正常续保。还有设计院下辖两个公司聘用人员未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等遗留问题。诸如此类情况,在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中普遍存在。

三、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中央的大政策,也是硬性要求,无论困难有多大,矛盾多么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重要意义。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的有效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廉政风险的现实需要。要广泛宣传上级政策,使各部门各单位认识到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既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改革落实。市国资委作为市国企改革办所在单位,坚持发扬斗争精神,精心指导,抓好统筹,按照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因企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全面启动经营性资产集中监管改革以来,各部门各单位申报了企业基本信息表、党员和职工花名册以及工作方案等。市国企改革办梳理汇总了企业的信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查询,审核摸排,掌握了企业的真实状态、运行状况以及遗留问题等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目前大部分企业还在进行清产核资,少数企业已完成清产核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清产核资情况,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报市国企改革办研究。按照“壮大一批、重组一批、处置一批”的思路,对不同企业坚持分类处置、分类监管,不搞一刀切。一是直接划转一批。对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较为规范、可持续经营发展的市属企业实行直接划转。二是关闭注销一批。对资不抵债、停业停产、扭亏无望、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等,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改制退出方案,实行关闭注销。

(三)重组整合,转型发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针对许多国有企业主业不突出、同质化现象严重,核心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通过推进企业重组、资源整合,减少同质化竞争,为重组后的企业创造心无旁骛干实业的环境,激活国资国企活力。一是整合重组。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市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将优质企业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整体整合重组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由主管单位先进行认真清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整合重组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二是推动转型。加快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全力推进市级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辟多元化市场,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三是提升质量。国资监管机构是代表各级政府对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既要强化监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要在提升服务企业发展质量上下功夫,与企业共同谋划发展大计,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进行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品质随州建设贡献国资国企力量。(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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