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对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张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曾都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区共同推进”曾都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为积极稳妥推进国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4〕13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随政发〔20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改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随政发〔2005〕2号)等文件,对国企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指导意见。建议曾都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审慎推进改革。对于在推进改革中涉及需要在市级层次解决的国土、规划、财政收益等职能权限问题,建议在全面弄清基础数据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关于“积极争取政策”问题。据了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中央、省在这方面政策是明确的。若曾都区在改制中需要减免、返还、补贴等,建议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关于“给予资金支持”问题。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重视和支持曾都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通过积极向上争取、统筹本级财力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对曾都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尽力支持曾都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