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信息:
“六税两费”减免
二、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四、支持政策: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公开查询: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查询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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