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信息: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二、适用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四、支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
六、申报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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