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 发布时间:2023-05-19 14:28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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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子项名称: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的申请和办理。

三、政策依据:(文件附后)

1.《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四、支持政策:

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六、申报条件:

1.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形式

要求

备注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企业花名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原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可查到单位参保记录的可不提供工资明细

3

劳动合同

复印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22-3229169(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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