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子项名称: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的申请和办理。
三、政策依据:(文件附后)
1.《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四、支持政策:
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六、申报条件:
1.招用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原件1份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盖章 | |
2 | 企业花名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 原件1份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盖章 | 可查到单位参保记录的可不提供工资明细 |
3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 1份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盖章 |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22-3229169(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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