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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改委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2 18:30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 发改委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委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通过追责问责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实现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今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184月以来,市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省政府交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燃煤锅炉有关问题,开展全市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坚持问题要查清、原因要搞清、整改要清零原则,以召开推进会、下发督办函、综合协调、现场察看等方式和整改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到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现场督办,对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逐台核实销号。经过多轮督办,截止2018730日,我市纳入淘汰改造任务范围的312台(随县78台、广水市74台、曾都区125台、随州高新区35台)燃煤(薪)锅炉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拆除311台;停用未拆除1台(广水驻军62197部队因地方人员无法介入,1台锅炉停用未拆除)。为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督促依规可实施环保设施改造的正大公司2018620日前完成煤改气,730日前拆除30台燃煤锅炉,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经组织第三方监测,均达到排放标准。为严防死灰复燃问题,针对2018年已全部完成的淘汰改造任务范围的312台燃煤(薪)锅炉,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普查,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包保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处置情况现场实地查看,对新建燃煤小锅炉进行清查,对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进行不定时突击检查,严防掺烧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截至20218月,全市共216台锅炉(66台生物质锅炉、127台燃气锅炉、20台燃油锅炉、2台燃烧垃圾锅炉,121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均符合国家准入规定。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牵头职能职责,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加强常态化督查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普查,加强节能监察,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包保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处置情况现场实地查看,严防死灰复燃问题。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1122-20211129日)向随州市发改委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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