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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改委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2 18:28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 发改委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委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河长制联系单位职能。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市发改委认真落实河长制联系单位职责,成立市发改委府澴河河长制工作专班,编制《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府澴河河长制工作行动方案》,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河长制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对照河长制4大类12项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多次召集府澴河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单位分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推进府澴河河长制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市、县、镇三级河长制日常联络工作群,建立市县两级河长联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涉河问题协调督办、整改回访、台账管理等,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聚焦重点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调查问卷表和调查摸底表,摸清各地底数,明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三个一”(即定期开展一次巡河、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问题、制定一批措施解决问题)河长制巡河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府澴河河道、县市区跨界断面、城镇排污口、重点涉水企业“四个必查”。

三是开展常态化督办。2018年以来共巡河48次,其中服务市级河长巡河22余次。针对国控断面、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下达整改提醒函,督促县、镇两级河长抓好整改。目前,府澴河沿岸29处非法采砂点全部取缔,关停养殖场37家,搬迁污染企业6家,关闭各种影响水体环境的家庭式小企业21家,府澴河沿线8个乡镇9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运行。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担当河长制联系单位职责。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积极主动的担负起府澴河河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陈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调度、跟踪督办、狠抓落实。同时,督促、指导下级河长强化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种好“责任田”,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是强化协调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加强督查检查,坚决落实“三个一”和“一月一督办、一季一巡查、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的巡河工作机制,对巡查出来的问题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做到及时解决,不留死角。切实做好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严格执行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暗访形式,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履职情况。

三是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河道治理。以“清四乱”行动为契机,重点加强国控断面、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治理,促进河道生态环境改善,实现断面水质全达标;开展畜禽排污治理,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行动,完成限养区养殖场排放改造达标;坚决取缔府澴河流域水库投肥养鱼和河库违法拦汊筑坝;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入河、污水直排;加快河道堤岸修复治理和划界确权工作,不断健全河道管护、保洁等工作制度。

四是积极争取资金,助推项目落地。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长江经济带、淮河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加大对城乡厕所、水生态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争资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将府河流域生态治理、除险加固等项目纳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9日)向随州市发改委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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