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难点、堵点,《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服务价格、健全激励机制、加大保险支持、保障土地需求、加强投入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六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养老服务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湖北省定价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内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合理核定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允许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按政策做好资金保障,重点支持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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