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
  • 发布时间:2023-11-28 09:27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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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2023年第14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部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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