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行区实施工作。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反禁行区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通告施行过程中的跟踪调查,并根据国家新的要求和随州发展实际,及时对通告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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