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包括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高排放机动车目录2项核心内容,另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要求及通告的实施期限。
(一)划定了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范围
《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主要考虑随州市地理位置特殊性,相关区域干道过境柴油货车较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及部分超标车辆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为有效控制高排放车辆及超标车辆尾气排放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故划定《通告》中明确的相关区域。(即擂鼓墩大道(桃园路至青年路)、炎帝大道(青年路至编钟大道)以东,青年路(擂鼓墩大道至炎帝大道)、桃源路(世纪大道至擂鼓墩大道)、清河东路(世纪大道至240国道)、240国道(清河东路至随州大道)以南,世纪大道(桃源路至清河东路)、随州大道(240国道至漂水河西路)、鹿鹤大道(解放东路至红旗路)、红旗路(鹿鹤大道至白云大道)、编钟大道(白云大道至炎帝大道)以西,白云大道(编钟大道至红旗路)、解放东路(鹿鹤大道至漂水河西路)、漂水河西路(解放东路至随州大道)以北所围成的区域范围,即擂鼓墩大道→青年西路→炎帝大道→编钟大道→白云大道→红旗路→鹿鹤大道→解放东路→漂水河西路→随州大道→240国道→清河东路→世纪大道→桃源路→擂鼓墩大道闭合圈以内区域。)
(二)高排放机动车目录
《通告》参照其他地市做法,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明确为高排放机动车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柴油三轮车明确为高排放机动车辆,切实解决其穿行城区带来的黑烟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具体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2.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柴油三轮车。
《通告》同时对豁免车辆做出规定,即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不受禁行限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