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50年,这个符合规定么?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违约?承包方合理投资,是否应该给予承包方补偿?补偿范围、标准有何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6-17 15:23
  • 信息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打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应当根据土地性质、是否为机动地等情况确定。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经济补偿等,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确定,双方也可通过协商、法律渠道等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