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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政策问答
  •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1
  • 信息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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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在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程序上,具体做了哪些规范?

答:省科技厅在充分了解国家和外省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在申报单位、规划方案、产业布局、地理界线、园区规模、核心区的企业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体系等8个方面提出明确可量化的指标,细化了园区申报具体工作流程,为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参考。

2.问:申报农业科技园区,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主要需要准备4方面材料。1.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2.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3.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4.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3.问:在农业科技园区具体的组织过程中,如何实现科技园区动态管理?

答:强调对农业科技园区实行扶优扶强、可上可下的动态管理,提出了省科技厅原则上每三年对园区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评估达标的园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继续加强规划引导与建设管理。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或取消其园区资格,进一步引导农业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五、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政策问答

1.问:哪些单位可以申报农转资金项目,具体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农转资金支持的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转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农转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农转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

申请农转资金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问:申请农转资金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哪些?

答:农转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省、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且申请农转资金的科技成果应具备几个条件:1.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2.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3.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放大、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4.科技成果应当经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3.问:农转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农转资金支持范围:1.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2.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3.农业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技术成果转化;4.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5.农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6.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7.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8.信息技术在农业上应用成果转化。

农转资金不支持范围: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3.已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问:对于农转资金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对于农转项目管理费的用途、拨付、使用、监督等我们都作了明确规定,强调项目按正常流程实施,否则会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同时,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农转资金项目,多措并举,强化了农转资金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可促使农转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转化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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