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每年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认定程序:
①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④市科技局对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立项,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再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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