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为分类集中竞争性评审后补助类型,主要面向我市专用汽车、应急装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每年度组织评审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项目3-5个,30万元支持项目8-10个。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认定程序:
①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③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④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以专家评审分数高低作为重要参照依据进行遴选;
⑤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将作为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
⑥项目立项完成后,由市科技局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再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项目申报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为专用汽车、应急装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企业或研发机构,且建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②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应拥有中级以上(含)职称;
③已完成项目的研发(中试前)尚未产业化,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项目实施与产业化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投入与申报资金占比至少达2:1;
④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有良好信用度,对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逾期未参加验收或不合格的企业,五年内不具备申报资格;
⑤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⑥申报项目近两年内应拥有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临床批件、技术标准等成果证明,成果应与研发项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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