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许可办理 (“电台呼号指配审批”)怎么办理执照延续、变更?相关要求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4-06-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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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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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以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2.需要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定内容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3.禁止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4.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站),由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施许可。联系电话:010-682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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