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许可办理 (“电台呼号指配审批”)办理执照申请条件及常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4-06-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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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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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主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

2.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个人须通过操作技术能力资质考核,取得相应等级的操作证书)。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并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目前我省操作技术能力资质考试由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包括操作证书遗失补办,老操作证换新等问题,可以咨询电话027-88239979/88230235。

3.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这也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选购业余无线电设备需要高度注意的事项。对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的规定为依据。具体查询办法:登陆工信部官网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在结果查询中点击“业务分类:行政许可 > 无线电和卫星通信”,在搜索栏中输入设备型号,查看技术参数(工作频段是否在业余无线电频段上,设备是否经过核准)。需要注意的是:设备核准期限已过期或者停产的,在网页能够查询到以往核准情况即可,提供设备铭牌照片或者原核准证书相关资料也可;自制、拼装设备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的验机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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