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共四部分18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4条。分别为《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集聚区定义、产业类型以及认定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为认定,共7条。分别为集聚区申报组织发起、认定的基本条件、放宽标准的情形、市(州)初审推荐、申报材料清单、评审公示、审定公布。
第三部分为管理,共5条。分别为集聚区日常调度、综合评估、结果运用、支持政策、变更要求。
第四部分为附则,共2条。分别为解释权所属部门和实施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