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 发布时间:2024-06-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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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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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共五个部分和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明确《通知》发布实施后,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关于车辆结构、参数配置方面的要求。

第二部分,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检验,确保批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规格参数一致。严格落实合格证管理制度,严禁上传未生产下线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严禁为同一机动车配发不同《公告》型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第三部分,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要求检验机构严把产品检测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样品追溯制度。严格货车产品空载及满载检测,并核验相关配置与总质量的匹配情况,评价车厢强度与车辆申报承载能力是否匹配等。严格小微型载客汽车静态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座椅布置及车厢后部空间。确保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完善检验过程和相关记录,规范产品检验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部分,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在车辆登记、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发现的“大吨小标”等违规嫌疑车辆,实行联动预警、联合处置。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理,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查验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对发现涉嫌违规的,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严格落实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民警或工作人员为“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对在用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鼓励生产企业整改、变更;涉及非法改装的,应当恢复原状。

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相关车型技术要求、名词术语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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