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等典型突出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研究制定了《通知》,切实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提升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一是进一步巩固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成果的需要。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针对交通事故暴露出车辆“大吨小标”等违规生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约谈有关违规企业,督促企业收回整改违规车辆,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责任,在全行业形成强烈震慑,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重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现象已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工作中也发现,轻型货车和小微型载客汽车两类车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客货混载等问题仍相对突出,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两部门立足各自职责,通过制定《通知》、精准发力、严控增量,切实推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压缩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空间的要求。国家标准提出了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但针对轻型货车、轻型客车的有关具体、特殊的技术要求规定不够明确,在车辆使用和监管过程中也发现,部分要求过于宽松,不能有效规范和约束“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现象。比如对轻型货车,载货空间尺寸未作出明确规定,轮胎、发动机功率等规格参数也允许有较大设计冗余,部分轻型货车产品与中型货车配置基本相同,有的违规生产车辆出厂时即“大吨小标”,整备质量与《公告》严重不符,甚至“空车超载”,为违法超载运输埋下安全隐患;对轻型客车,车身长度要求偏宽,客车后部留有较大空间,客观上为用户非法加装座椅增加乘员或装载货物、客货混载提供了便利。针对这些问题,经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通知》随附发布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严格了轻型货车、轻型客车相关技术要求,并明确新产品及在产产品均需满足《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旨在从产品生产源头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遏制“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行为。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生产和登记环节闭环管理有力措施。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检验、监管等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通过对责任链条的梳理,《通知》明确车辆生产企业是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生产一致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强调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把产品检测关,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并切实承担起相关法律责任。在监管方面,《通知》建立起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协同监管机制,在车辆生产和登记环节分别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旨在形成“严禁违规车辆出厂、严禁给违规车辆上牌、严肃开展责任倒追”的监管闭环,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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