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确认,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有关材料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省外户口迁入,公民应当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省内户口迁往省外,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机关审核后发放《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毕业的学生户口迁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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