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应当提交关系证明;(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应当提交收养证明;(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应当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应当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五)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六)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可以随第三方姓的,应当提交关系证明;(七)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八)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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